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贩卖毒品犯蒋惠坤方育琴被依法执行死刑

 

本网讯  11月11,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贩卖毒品犯蒋惠坤方育琴在常州被依法执行死刑。这是我省法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对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宣判执行的又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极大地打击了省内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显示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力度和气势。

罪犯蒋惠坤、方育琴从2007年春节至同年的719日间,共同筹资多次从深圳市购买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并伙同其他被告人运输至常州市贩卖。两犯先后在常州市武进区租赁多处房子用作贩毒团伙居住和藏匿毒品之用,直接负责联系、检验、购进毒品,指使或雇佣其他同案犯参与接运和向外贩卖毒品;并安排专人对毒品进行分装,专人收取、保管贩毒的赃款。至案发时,蒋惠坤、方育琴共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3419.3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惠坤、方育琴伙同其他被告人为牟取暴利从深圳购进毒品至常州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共同贩卖毒品次数多、数量大,依法应予严惩。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蒋惠坤与方育琴系主犯;其他被告人受指使参与犯罪,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对蒋惠坤、方育琴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近年来,江苏省的涉毒犯罪不仅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而且个案涉案人数、涉案毒品数量也呈现出大幅上升的态势,犯罪团伙的组织更加严密分工更加精细,有的案件形成了专门的毒品购、运、销网络。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江苏三级法院坚决依靠党委的领导,在最高法院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公正司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是江苏法院长期一贯的方针。各级法院坚持将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以及作案次数多、贩毒数量大、向多人贩毒、诱使多人吸毒、暴力拒捕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同时,依法充分适用财产刑,坚持打罚并举,彻底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自2005年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71489386人,其中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48926968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以上的共计1042人。

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各级法院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检举、立功等法定从宽量刑情节,或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等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予以了充分的考虑,对具有上述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对在毒品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或者虽不属于从犯但系受雇于他人从事毒品运输等犯罪行为,在量刑时也依法给予体现,充分做到了 被告人的罪、责、刑相一致,达到了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团伙,促进社会和谐的审判判效果。

确保毒品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是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坚持的又一重要做法。多年来,各级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量刑关和适用法律关,对毒品犯罪分子准确定罪量刑,进一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近年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毒品死刑案件核准率,一直位居全国前列,至今未发现一起错案,真正将毒品死刑案件办成了铁案。

省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在“禁毒人民战争”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和职责,紧紧围绕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禁毒斗争工作的方案及省禁毒委员会确定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禁毒领导小组”,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切实保证禁毒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为了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省法院每年组织、指导下级法院开展相对集中宣判行动,通过节奏性、阶段性的集中宣判行动,配合省禁毒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战役行动,扩大围歼毒品犯罪的声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禁毒斗争的长效机制方面,省法院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工作部署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将日常审判工作的职能向前和向后延伸,积极参与禁毒预防工作。各级法院参与了多种形式的禁毒预防工作,有的参与编写禁毒法制宣传材料发放到城乡单位、学校;有的深入社区、学校举办法制讲座,使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观念深入人心;有的以张贴宣传资料、举办禁毒展览的方式,组织群众参观、了解毒品的危害和禁毒斗争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