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如东法院立案大厅旋梯而上来到二楼,在西北角有两间办公室,其中一间为调解室,一间为办公室,大门上“社会矛盾诉前调处中心”几个大字闪闪发光,办公室内窗明几净,井然有序,窗台上的绿色盆景在阳光的照射下把整个办公室映衬得更加生机盎然。调解室里,一名工作人员正在耐心地为当事人化解离婚纠纷,办公室内,一位老太太给该中心送来了一面“悉心为民”的锦旗,并握住该中心赵俊主任的手,激动地说道:“调处中心真是为我们群众办实事呐!” 老太太走后,赵主任向笔者介绍了调处中心的基本情况。

小荷已露尖尖角?发挥职能 把服务品牌树起来

今年7月,如东法院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衔接,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与如东县司法局和如东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协商,设立了如东法院社会矛盾纠纷诉前调处中心,对相关民事、刑事、行政纠纷进行立案前人民调解。选派3名社会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审判人员及1名书记员到中心工作,并吸收1名人民陪审员和县司法局的1名工作人员。该院还在全县各个乡镇及有关单位聘请了33名人民调解员为诉前调解员。截止2009109,该诉调中心共参与处理纠纷176起,其中立案调解成功127起,共涉及金额5663665.6元,调处率100%,撤诉50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92起,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撤回申请的17起,诉前调处中心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推动诉调对接从窗口运作变为实体运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其作用已逐步显现出来。

春风化雨润无声?倾力调解  让司法真正和谐起来

听赵俊主任讲,刚才送锦旗的老太太名叫顾汉珍,不久前,赵主任为其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4327,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驾驶员驾驶苏FK0082号轿车,沿如东县掘港镇江海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85车队门前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被害人冯明芳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冯明芳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4818,此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经如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持调解,如东县发改委一次性给付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215455元。20099月,被害人冯明芳之母顾汉珍(192384生)多次找如东县发改委,称之前法院调解时给付了其5年的养老金,现5年已过去自己仍然健在,要求如东县发改委继续给付养老金未果。921,顾汉珍向本院递交诉状,诉前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赵俊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安排有调解经验的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平息了当事人及其亲属激动的情绪后,随即召集调解中心人员进行讨论,经审查后认为法院调解时对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五年计算于法有据。但民事案件的赔偿原则是填补损失,五年过去了顾汉珍仍然健在,无人赡养,生活困难,根据法律规定,顾汉珍属于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形可以起诉,有权提出相关请求。于是,赵主任一方面与县发改委相关领导取得联系,向其解释法律之宗旨,另一方面做顾汉珍家属的思想工作,分析其请求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该中心召集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次性给付补偿款人民币5000元的协议。近日,顾汉珍老人及其家人拿到补偿款后,激动地说:“真是一心为民的好法官啊。”

一枝一叶总关情?关注民生   让群众心里暖起来

“他们是可亲可敬的法官叔叔和法官阿姨,对我无微不至的关心,为了我的成长奔波劳累,废寝忘食,在他们的帮助下,我终于又能重拾亲情,感受家庭的温暖了。他们不是我的亲人,却胜似我的亲人。”这是如东马塘小学的刘青青在日记上写的一段话。而青青笔下的法官就是如东法院诉前调处中心年轻女法官马小英。

刘青青的父母于2004年间离婚,时年7岁左右的她,被判给父亲。2005年、2008年间,其父、母先后违法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可怜的刘青青失去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主要直系亲属又因为种种原因都不接受她,一年来,她的起居生活不定,有时三餐温饱都不能保证,成绩名列前茅的她学习一落千丈。调处中心的法官接到该案后,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原来由于刘青青的祖父身患老年性肺结核,祖母2008年乳腺癌手术治疗,均无监护能力;外祖父患有慢性疾病,自感监护无力,也不愿意担当其监护。马法官曾两次到马塘镇,与马塘镇政府、市河社区党支部协同协商,最终将监护的最佳人选锁定了生活安定、经济条件尚可的刘青青的伯父、伯母(刘文虎、王蔚华)。马法官和居委会的人员先后两次登门来到刘文虎家,刚开始刘文虎和妻子很犹豫,马法官对其两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马法官的热心终于唤回了二人的良知与亲情,同意担当其监护人临时监护义务直至其父或母刑满释放回归定居为止。

“用法律赋予的职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用温暖的真心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呵护受伤的心灵;用律条和情感筑起千万个温暖的家庭,让枯萎的生命焕发生机”。这是调处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理念,该院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时,坚持遵循自愿、依法和调解有限性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最大程度的实现当事人的权益。该院还积极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大调解中心、公安局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检调中心、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等单位密切沟通,希望能够不断整合调解资源,增强调解合力,借力于基层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促进法院和基层组织在调处纠纷工作上的良性互动。针对人少案多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快办案速度,他们一方面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开展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内在规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效率,他们不辞劳苦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通过开展诉前调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也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实现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的双重和谐,进而推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以实际行动给“公正与效率”的时代主题做出了一个很好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