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的为民情怀

??记淮安市清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波

 

在江苏省淮安市法院系统,黄波算是个“老典型”了。5年前,任清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的他,荣立过一、二、三等功。几年过去了,黄波身上有了一些变化:烙在脸上的皱纹深了许多,头上的白发也明显地多了不少。而不变的是,他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对老百姓的关爱和对工作的挚爱。

   2007年初,淮安市重大招商项目??某知名超市购物广场工程建设在淮安市淮海东路破土动工。然而,施工一段时间后,竟遭到了“近邻”??某小区居民的阻挠。停工一天,施工单位仅机械租借费损失就得十几万元。施工单位要求排除妨碍,并申请先予执行。然而,小区的360多户居民却提出反诉,要求建筑单位赔偿因施工造成自己住房开裂产生的损失。

   连续一个星期,黄波在每晚7点至9点这个居民最容易集中在家的时间段,逐家逐户开展走访。居民们反映,他们对在家附近建超市不仅不反对,而且持欢迎态度。但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工程队的野蛮施工。打桩机声响那么大,正常休息受到严重干扰,但施工方连个“安民告示”都没有;受施工震动,很多居民的房屋出现了裂痕,反映到建筑队那里,建筑队连一点歉意的表示都没有。

   掌握这些情况后,黄波当即向施工单位的领导进行通报,并向他们提出了整改建议。最终,在黄波的主持下,施工单位与该小区王某等360多户居民签订了调解协议。

   严老太从某果园办理退休手续,开始按月领取退休金。19971月,果园突然停发了她的退休金。20071225,严老太抱着一线希望,向清河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第一次与黄波接触,就让严老太看到了希望。经过深入调查,黄波及他的合议庭成员有了一致的认识。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按照劳动部门核准的退休工资标准,按月向原告严老太发放退休工资。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今年5月,享受起正常的退休生活后的严老太执意向院领导赠送了一面锦旗。(余增明)

 

200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