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托起“太阳”的女法官团队
作者:刘俊 柏文栋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次数:1828
少年审判工作是托起“太阳”的事业。耐心、细心、柔心的女法官团队,是江苏扬州少年审判工作一道亮丽的风景。该市少年庭女法官占了70%,她们中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省市劳动模范、省十佳法官、市党代表、人大代表等。“厚德践行、仁爱在心、融法于情、关怀励志”是“扬州少年审判女法官团队”的队训,走近她们能充分感受到刚与柔的并济,法与情的交融。
用调解唤回曾经的亲情
王小川,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扬州市党代表。
“法官阿姨,求您帮帮我,让妈妈来看看我,给我抚养费,我更想得到她真心的母爱!……我恨自己为什么生病,惹得她抛弃我,” 14岁的残疾孩子小思源渴望爱的心声,深深地打动了王小川法官。
小思源出生于1996年3月,两岁即被查出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四年级以后,小思源基本不能行走和站立。得病之初,小思源曾得到家人的关爱,一次次的就医经历,打碎了他们的希望。2007年7月,小思源的父母离异,他由父亲负责抚养,母亲承担了数十万元的家庭债务。小思源的父亲常年在外地工作,奶奶骨头坏死,换过两次骨头。小思源照顾责任几乎都由70岁的爷爷承担。随着小思源的长大,爷爷感到力不从心,小思源的父亲希望其母亲严女士能为小思源再出点钱。严女士选择了逃避,去看小思源的次数越来越少了,最终与孩子断绝了联系。
2009年年未小思源将母亲严女士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严女士每月要负担其护理费用500元,并支付小思源的医疗费用2.2万余元。严女士觉得不公,她提起上诉。
看着小思源的求助信,王小川觉得心头沉甸甸的。如何打破僵局呢?王小川想起了阅卷时发现的一个细节,严女士的小儿子尚在襁褓之中,严女士对其十分疼爱。小思源幼年时,严女士也曾对其悉心照料。于是,王小川找来严女士,谈话先从严女士的小儿子聊起,聊到母爱,亲情,气氛渐渐融洽了,王小川话锋一转:“小思源小的时侯你也倾注了很多心血,思源很想念你啊,你有多长时间没见孩子了?”王小川接着讲了小思源现状以及父母对子女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严女士被触动了,沉默了一会儿,说:“其实我心里也放不下这孩子,但我有难处。” “不管有什么困难,先看看孩子好吗?” 严女士点头同意了。
星期日上午,王小川准备了礼物,带着严女士一起看望小思源。见到妈妈,小思源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面对乖巧懂事的孩子,严女士和小思源的爷爷奶奶关系开始缓和了。下午,王小川召集当事人调解,利用小思源作为情感纽带,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严女士给付小思源医疗费用23775.3元,从2009年10月起严女士每月承担小思源护理费用的35%;严某还自愿每月探视小思源一次。
案件调解后的第三个月,王小川再次来到小思源家中回访,看到小思源生活状况良好,显得比以前开朗很多,王小川放下心。这一年的中秋节,王小川收到小思源发来的短信:“阿姨,您是好人,祝好人一生平安!”
用关爱矫正迷失的航程
郑迎红,女,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扬州市人大代表,江苏省优秀法官。
“我要对自己的案件负责,我也要对这些孩子负责。”为了更好地跟踪了解失足少年的发展,郑迎红时刻关注着他们的成长。每判完一个案件,她都会递给他们一张小小的卡片,一个记载着她联系方式的卡片。
未成年人小郭因与父母发生矛盾,大吵一架之后,离家出走,期间与社会青年一起实施了盗窃,后被判处缓刑。由于小郭性格急躁、易冲动,为了让他顺利地渡过缓刑考验期,郑迎红一直与他保持联系,多次与他谈心,遇到典型的案件通知他前来旁听。小郭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一直认真地学习法律,生活中遇到疑惑也会打电话向郑法官请教。
“郑法官,今天不是你,还不知道会成什么样子,谢谢你,这件事我会一直记在心里,凡事三思而后行。”电话里,小郭又一次打来电话向郑法官致谢。
原来,小郭在缓刑期间,与工友因琐事发生了矛盾,对方知道他被判刑的事,便用刺激性的语言辱骂了小郭,小郭气愤之下产生了要找人殴打对方的念头。可在动手之前,他考虑再三,还是给郑迎红打了个电话,说对方欺人太甚,找了朋友替自己出头,他本人不会动手。
郑迎红一听,立刻放下手中的事情,骑车赶到小郭打工的地方。在单位门口看到了小郭,正在等他找来的朋友,郑迎红立即拦住他,找到他单位的领导,了解了事件的起因,帮助小郭一起分析形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加以劝导,还委婉地批评了他的工友,当时正是夏天,因为前后奔波,郑迎红的衣服已经湿透,脸被晒得通红。
看到郑迎红这样的付出,这样的着急,小郭觉得自己的意气用事太不应该,他随即让自己的朋友离开,与工友开诚布公地交流,化解了彼此之间的矛盾。
这样的故事还很多,郑迎红作为一名普通法官,她始终保持着一颗爱心,带着一份耐心,
用疏导缝合受伤的心灵
徐莉,女,扬州市邗江去法院少年庭庭长,江苏省十佳法官。
徐莉的办公桌旁放着一张粗陋的简笔画:一个孩子在风雨中艰难地前行,路的尽头是家,孩子头顶三片乌云。这是一个寻衅滋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小元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引下画出的。心理咨询师的解读是:路尽头的家表明小元缺乏安全感,家庭依赖较强。头顶的三片乌云表明小元的心理压力极大。故事还得从2012年的9月份说起……
刚开学不久,扬州某大专院校大二学生周某听说自己的女友在服务区吃烧烤被人搭讪,纠集杨某、巩某等人去“讨说法”,不料认错了人,把路过的小元、小进殴打一顿,达轻伤。无故遭到一顿毒打,鼻梁和牙齿要进行多次矫正手术才能复原。不满16周岁的小元难以承受这一变故,原本帅气开朗的他,变得沉默寡言,不愿看到镜子等任何可以反光的物件。小元的父母难以接受儿子的变化,四处上访,坚持要价100万元损失费,扬言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与对方同归于尽。
如何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平复其因挨打而低落的情绪和心理状态是少年审判的职责所在。
学校老师在徐莉的要求下,带她去见了小元。“看来你需要帮助,我们约个时间,请心理专家和你好好地聊一聊,你看行不行?”“随便你们。”看到小元没有拒绝,徐莉适时地结束了谈话。回到办公室就联系了扬州大学心理教研室李传伟教授。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副简笔画。在李教授两个小时的心理疏导下,小元走出疏导室的神态显然已经轻松很多。他主动跟徐庭长说,我下次还可以再跟李伯伯聊聊么?“当然可以。”徐莉笑着说,她知道,心理干预起到了效果。
就在小元接受心理治疗的时候,小元的父亲金某向法院提交了附带民事诉状。诉讼请求仍然是要求三被告人赔偿30万元。也许是看到儿子轻松了许多,对法官提出的诉讼指导也一一应允。虽然三个被告人都已成年,但毕竟还是十八九岁的在校生,以后的路还很长。如果被告人能够真心悔罪,在家人的帮助下赔偿小元一定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法院是可以考虑适用缓刑的。
三被告人的亲属听了法官的一席话,重又燃起了希望。庭审当天,小元的父母看到三被告人真诚的悔罪态度,最终双方达成10万元的调解协议。
用公正化解难解的矛盾
李红梅,女,高邮法院少年庭法官,扬州市优秀法官。
“如果法院不能给我公平判决,我就提着汽油桶到他们几个家里去和他们同归于尽。”这是一封被层层转批的人民来信里的一句话,而作者是一起继承纠纷的当事人孙某某,年纪只有10岁。
2008年10月4日,孙某某和爷爷孙敬元、爸爸孙旭东、大姨孙旭红、叔叔孙旭东、表哥居元浩五人乘坐姨夫居永明的轿车在到扬州赴宴途中与一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敬元、孙旭东、居元浩和居永明死亡和孙旭红、孙旭东受伤,居永明负全部责任。孙某某和妈妈何敏诉至法院院,要求被告赔偿交通事故损失。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总计535145元,被告以各种理由迟延和拒绝执行达两年之久。
“这个案件的难点就在于原、被告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执行不好可能完全割裂原被告间的亲属感情,最终伤害未成年人孙某某。”这是作为一个妈妈的李红梅内心深处的担忧。
为了详细了解本案案情,李红梅到档案馆调取了与之有关的所有卷宗,并与执行局的同志进行了沟通,还积极向庭长和审委会汇报情况,争取各方支持。在183个日夜里,经常可以看见李红梅的办公室里灯火通明。
李红梅投入极大的精力和耐心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通常都是上午原告过来,下午被告就过来,一谈往往就是一整天,两个月下来双方的感情障碍得到疏通,均表示愿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个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将诉争房产交被告孙某某所有,但被告需支付给原告共计24万元。双方签字后,已是晚上8点,调解书将在第二天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饥肠辘辘的李红梅,终于吃了半年以来的第一顿安心饭。
晚上11点,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打破了夜晚的宁静,疲惫的李红梅眯着眼抓过手机一看,屏幕上的三个字又让她失眠了:孙某某。原来,签订调解协议回家后孙某某的外公想了大半夜,还是觉得吃亏,希望原告再让点钱给被告。李红梅知道,这不是个好消息。
“再让多少被告才会满足,原告能不能再一次忍受被告的出尔反尔?”这个问题挑战着每个人耐心的极限。
第二天一大早,双眼布满血丝的李红梅在法院门口就看到了孙某某的外公,这位隔三差五去市委上访的85岁老人。再过一个小时,原告就准备过来拿调解书了,如果原告不同意,183个昼夜的工作将付诸东流。叹了一口气,李红梅定了定神,给原告打了电话,不出所料,原告的答复很坚定:请法院依法判决!然后直接挂断电话。
“再试最后一次吧!”李红梅这样鼓励自己,并拿起电话再一次拨通了原告的电话。三十分钟的沟通后,原告终于有所松动:李法官,你的敬业精神很感动,看在你的面子上,我愿意再让2000元。否则,免谈。李红梅随后通知了被告。最后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23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