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继母丢女法院 负责法官送还生母
作者:於建 发布时间:2013-09-12 浏览次数:249
妈妈李玉在电话里哭着说:“我快要死了,你就跟你的爸爸张宝过,我管不了你了”。
爸爸张宝冷漠地说:“你跟你的妈妈李玉要抚育费,没有钱,我们不养你”。
继母王艳无情地说:“我们就要法院判决她的妈妈李玉给付抚育费,法院不判,我们就把女儿小怜丢在法院,看你法院怎么办,我已把这句话录了音,我们走……”,说完就拉着孩子的父亲扬长而去。
女儿小怜目瞪口呆地站在法庭上,什么话也没有,眼眶中充满着眼泪。
这一幕就发生在近日兴化法院受理的一起变更抚育关系纠纷案件中。张宝与李玉于2000年1月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了女儿小怜,又过了五年,生了儿子小可,一家四口其乐融融,可是张宝不久在外面有了外遇,李玉不能忍受,于2012年2月起诉离婚,经过法院调解, 张宝与李玉协议离婚,儿子小可归张宝抚育, 女儿小怜归李玉抚育,双方互不给对方抚育费。离婚后不久,张宝和李玉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倒也相安无事。
可是女儿小怜就是跟妈妈李玉不怎么亲,跟爸爸张宝亲,三天两头地往爸爸张宝家中跑,妈妈李玉如果说上几句,干脆就不理妈妈李玉,妈妈李玉如果生气发火,女儿小怜就彻夜不归,几天不回妈妈李玉的家,时间久了,妈妈李玉有些失望,对小怜就不闻不问,小怜也就不怎么学好了,跟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占染了些坏习气。爸爸张宝知道后不答应了:既然离婚时我们谈好的女儿小怜归你抚养教育,你怎么不管管女儿小怜。于是一纸诉状,把妈妈李玉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女儿小怜的抚育权,并要求妈妈李玉给付抚育费。
2013年9月9日上午,法官通知当事人到庭,妈妈李玉认为是爸爸张宝窜掇女儿小怜,女儿小怜才不听妈妈的话,女儿小怜不学好爸爸张宝有责任,既不同意变更抚育权,更不愿意给抚育费,在法庭上,妈妈李玉对着爸爸张宝大吵大闹,情绪异常激动,寻死要活的。承办法官综合案件的特殊情况,认为不宜变更抚育关系,拟判决驳回爸爸张宝的诉讼请求,爸爸张宝觉得如果驳回起诉太没有面子,主动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下午,继母王艳知道爸爸张宝撤诉就不答应了:问题没有解决,女儿小怜谈好了由妈妈李玉抚育的,现在虽说名义上还是由妈妈李玉抚育,但女儿小怜大了,基本上不回妈妈李玉家,经常住在爸爸张宝家,实际还是由爸爸张宝和继母王艳抚育,既然我们抚育,李玉你就一定要给钱呀!于是气急败坏地把女儿小怜带到法院,一定要法院判决变更抚育关系,并判决妈妈李玉给付抚育费。承办法官向其解释:李玉情绪已经失控,如判决女儿小怜归张宝抚育,会出人命的,而且张宝本人已撤诉,继母王艳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不能干预诉讼,如爸爸张宝以后认为妈妈李玉还是不尽抚育义务,可再起诉。可是继母王艳根本听不进去,不依不饶地非要法院判决,承办法官再三劝说无效,只得请继母王艳离开法院,想与爸爸张宝单独细谈,但继母王艳却拉着爸爸张宝扬长而去,把女儿小怜丢在了法院。
承办法官不忍心小怜再受到伤害,坐车带着女儿小怜去找她的妈妈,到了李玉家,妈妈李玉一看到女儿小怜,上来就一把抱住小怜,泪如泉涌,看到此情形,承办法官趁势进行沟通交流,劝说妈妈李玉要尽抚育义务,对女儿小怜教育、管理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并要求女儿小怜好好听妈妈李玉的话,不要和妈妈李玉怄气,更不能离家出走,彻夜不归。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情、理、法的交融,妈妈李玉表示,愿意对小怜加强管理,不任其发展,女儿小怜也表示再也不任性了,一定好好学习,听妈妈李玉的话。承办法官离开妈妈李玉家时,母女二人感动得对承办法官说着一遍又一遍的“谢谢”。
法官寄语:父母离婚,孩子是最大受害者,如果真是为了孩子,夫妻间要相互礼让,彼此包容,轻易不要离婚。即使离婚后,也要关心照顾孩子,更不能把孩子作为打击对方、泄愤的工具,言行举止要保持理智,不能过激,注重孩子的感受,否则会伤害到孩子对父母的感情,给孩子心灵留下深刻的伤痕。(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