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中院与盐城监狱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共同签订司法与帮教“阳光行动”协议书,以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提请、审理程序,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量。与此同时,有效借助审判资源做好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

  协议要求,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依法将减刑、假释建议书向社会进行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依法及时上网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查呈报减刑、假释罪犯的相关材料,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定期采取报告会、座谈会、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协助监狱做好对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

  协议要求,监狱应做好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相关制度的执行和细化,积极做好各项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初审工作,在配合法院对所呈报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审理、提审、及部分减刑裁定送达工作之外,积极配合其他审判职能部门对涉相关罪犯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同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对假释罪犯的定期回访工作。

  双方还决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法、监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商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寻求解决办法,促进司法与帮教工作更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