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坚持重心下移”。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高屋建瓴地作出关于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指示。

  江苏省盐城市两级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五项制度,以“五个一”为出发点和着力点,走出了一条贯彻“四个必须”、推行“五项制度”,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的可行之路。

  贯穿一根主线--群众至上

  “涉诉信访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为将群众观点贯穿始终,盐城法院着力做到“四坚持”:

  坚持日常信访约期接谈。对于群众来访,由法院信访接待室负责联系法官接谈。能够即时接谈的,一律即时接谈,第一时间答疑解惑、化解矛盾。一次接谈不能让来访者满意时,信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填写《约期接谈单》,约定时间再次接谈。《约期接谈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来访人,一份交所涉案件审判业务庭,一份由信访接待室留存备查,有效避免了信访群众的重复来访。

  坚持法院领导首问接谈。实行院领导信访接谈首问负责制。首次负责信访接待的院领导不受案件类别和领导分工限制,在信访接谈后,负责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处理信访案件和信访事项。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领导干部全部参加下访“金桥行动”和“三解三促”活动,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到农村、进社区、下车间,实地了解群众需求,现场解决合理诉求。

  坚持部门(条线)集体接谈。各审判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领该部门的审判长和相关信访案件的承办人每月必须到信访窗口接待一天,详细了解本部门(条线)的案件信访情况。及时解决本部门(条线)的信访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本部门(条线)的工作。各审判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人民法庭庭长,每年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到乡镇、村居、社区察民情、问民意、破难题、化解基层纷争。

  坚持重大老访案件联合接谈。对于一些重大老访户案件,根据信访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邀请相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理医生和社区群众代表在约定时间和地点联合进行接谈。2011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联合接谈20余次,接谈重大老访案件40余件。

  心系百姓,群众至上,赢得了辖区广大群众的真诚拥护。2008年至2011年,在江苏法院“公众满意度”测评中,盐城中院连续三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其中两年名列第一。

  突出一个重点--重心下移

  盐城两级法院紧紧扭住重心下移这个“牛鼻子”,及时将矛盾纠纷疏导在源头,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考核引领重心下移。建立“1+9+7”对基层法院综合考评体系,涉诉信访作为对基层法院整体工作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且在各个审判业务条线考核权重均占到10%以上,其实效直接影响年终考核的座次。

  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将工作重心下移。在全市138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74个诉讼服务站和256个巡回审理点,就地解决涉诉矛盾纠纷。2010年3月首创“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2011年,全市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150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2300余次,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400余件。

  亭湖法院构建主城区和谐共建大格局,滨海法院悉心打造“无讼村居”,东台法院加强诉警对接,大丰法院推出“1+5”庭所共建,响水、建湖法院的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阜宁、盐都法院的法官兼任村(居)法治教导员,射阳法院所属人民法庭与辖区村居签订共建协议等创新举措,为化解涉诉信访注入了生机。

  通报倒逼重心下移。从2006年起实行《审判质效通报》、《纪检监察通报》、《业绩考核通报》、《内务管理通报》和《涉诉信访通报》五项通报制度,共发出五项通报291期。其中《涉诉信访通报》65期,对涉诉信访案件实名通报到法院、部门、具体案件承办人。

  专门出台《关于对法官案访比指标通报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分季度、半年、全年对各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的案访比指标进行考核排名。对于排名靠后的法官,视情决定对其是否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并明确不得评为“办案能手”或“调解能手”。对于全年案访比指标居末位的法官,原则上不得评先评优;对于全年案访比指标排名最优的法官,予以表彰奖励。

  领导带头重心下移。实行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包案到人,明确要求隐患不消除不放手,问题不解决不撒手,目的达不到不罢手。严格执行“四定一包”制度(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包结案),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问题的,追究包案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每年组织开展法官“审务五进”活动,征询各方对法院裁判的意见,从源头上遏制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部队官兵、学校师生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增强公正司法的透明度。

  传递一种责任--源头预防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贵在创新!盐城法院为此进行了大胆的探索:

  抓评估预防。率先在全省法院推出信访工作“四同时”工作法:

  立案审查的同时发出信访预警。对新类型、重大、敏感、矛盾易激化可能导致上访的案件,立案庭在立案的同时就对案件的信访等级进行评估,并填写《信访等级评估表》,向审判业务部门发出预警,警示有关部门妥善审理。对于信访等级较高的案件,如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3件以上的系列案件,由立案庭审查后层报院长立案把关。

  审判决策的同时开展信访评估。承办案件的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联席会议、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作出审判决策时,必须对该决策是否会引发信访投诉进行评估,并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重大行动的同时制定信访预案。审判执行部门在采取重大的司法行动前,必须制定周密的信访工作预案,提前预防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确保不留任何信访隐患。

  程序流转的同时传递信访责任。从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到判后答疑等各个阶段,抓好每一个关键节点,从一个程序环节流转至另一个程序环节的同时,必须传递相应的信访责任,确保每个环节均有人负责稳控息访。

  抓诉讼调解。全市法院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环节和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再审、信访的各阶段。2011年,盐城中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47.43%,同比上升6.95个百分点;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0.75%,同比上升6.29个百分点。

  抓审判质效。盐城中院先后出台《全市法院民商事独任审判案件定案管理暂行规定》、《全市法院合议庭审判案件定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建立上诉案件庭长阅评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百余项制度,通过制度引擎,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排名连续5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抓住一个关键--多元化解

  依靠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盐城中院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治访的工作意见》,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对政策性较强、化解难度较大的信访矛盾,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协调,同心做好当事人稳控息诉工作。

  全市40个人民法庭定期向乡镇党委、政府通报涉诉信访矛盾态势,万人成讼率等基础信息,每月发送平安月报,有针对性地发出调查报告和司法建议,经验做法在江苏得到推广。

  加大与行政部门的和谐共建力度,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建,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与交巡警部门共建,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建,设立医疗纠纷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借助行政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共同化解涉诉信访矛盾。2011年,盐城中院还协调市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文件,对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和信访人员,通过纳入低保、发放救助资金等形式,帮助解决他们生活所需,促使其息诉罢访。

  发挥基层组织的群众优势,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全市法院先后与工会、妇联和行业组织等单位构建共同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协作机制,依托行业组织和专业人士的独特优势,参与特定类型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使大批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

  全市法院返聘275名善做群众工作、富有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担当特约调解员,聘请了1386名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基层干部和村居“能人”担任人民陪审员,合力化解涉诉矛盾纠纷1700余起。

  2011年11月,盐城中院又与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发挥律师在涉诉信访工作中作用的暂行规定》,赋予律师除诉讼事务委托代理人的“老面孔”以外,还要担当当事人信访诉求代言人和法院信访工作联络人的“新角色”。要求所有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配合法院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对化解涉诉信访成绩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对恶意阻挠诉讼调解,怂恿当事人缠访、闹访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相应处罚。

  实现一个目标--案结事了

  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司法和谐,是人民法院追求的最终目标。贯彻“四个必须”,落实“五项制度”,使盐城法院信访工作成效凸显:2010年以来,盐城两级法院成功化解涉诉信访案件1280件;2011年,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率居全省法院第一位。2011年,全市法院赴京访同比减少23.9%;到省访同比减少13.75%;越级访数量同比下降了26.51%,重复访数量同比下降了42.51%。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大幅提升,在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评估体系14项基础指标中,盐城中院有10项指标同比上升,基层法院有12项指标同比进步。

  盐城中院立案信访窗口被评为“创新盐城优秀服务品牌”。全市法院立案信访条线涌现出“全市劳动模范”、“全市十佳政法干警”、“全市首届知名法官”等一批先进个人。盐城法院能动司法、诉讼服务、审判管理等十多项工作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推广。2011年,盐城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破解涉诉信访难题的创新举措,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更是根本解决当前涉诉信访矛盾的治本之策。盐城法院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在落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奋力谱写和谐司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