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行政审判做活社会和谐“大文章”
作者:徐庆兵 发布时间:2013-09-18 浏览次数:1689
“真没想到,我的工伤认定案件这么快就得到了解决。”扬州某企业的职工王某握着孙庭长的手感激地说。这是邗江法院行政庭践行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一个生动画面。
该院十二年行政审判“零发改、零差错、零投诉”,被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先进庭,被扬州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2013年又作为全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行政审判的方法、路子,为维护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找准定位,服务官民和谐做好“调节器”
该院紧紧围绕“服务官民和谐”这根主线,做足服务,做实举措,着力促进官民关系和谐。近三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4件,67%的案件以撤诉终结。
张东梅是扬州市广陵区恒发烟酒百货店的业主,2010年12月29日开车到单位上班,在单位门前倒车停车时,不慎将在门前等待上班的员工王丽丽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张东梅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据《工伤保障条例》规定,扬州市人社局认为王丽丽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给予了工伤认定。随后,王丽丽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八级,因工伤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王丽丽将张东梅诉至广陵法院。
与此同时,张东梅向邗江法院(市人社局所在地)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这是一起连环案件,当事人之间就工伤赔偿问题已经闹得沸沸扬扬。在审理过程中,张东梅情绪反反复复,扬言要上《关注》、《行风热线》等曝光。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下判,而是找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在得知张东梅对工伤认定没有意见,只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存在异议之后,多次在张东梅与人社局之间进行沟通协调,针对张东梅提出的复查申请,找出解决方案,最终在人社局的配合下,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重拳出击,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灭火器”
伴随经济发展,邗江辖区内许多经营镀镍、镀银等电镀项目的小作坊应运而生。这些未经环保许可不可以私自设立的小作坊,严重威胁周边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安全。
去年8月一天,公道镇的居民向区环保执法大队反映,一家小作坊镀镍、镀银产生的污水恶臭难闻,外溢渗进农田,影响到了农作物的生长。区环保局监察人员调查核实,作出了停止、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厂方对此置之不理,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该院组织人员勘察现场,固定证据,查明事实后,找当事人谈话,对方却拒不停产受罚,承办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当事人拆除了全部生产设备,并就赔偿问题与受害群众达成协议。
随后,该院又与环保部门联合作战,对辖区内的类似小作坊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排查,顺利关闭了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污染较为严重的76家小电镀生产作坊。
延伸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做好“稳压器”
该院行政审判人员积极拓展行政审判职能,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审判年报,为行政执法人员授课答疑;通过接受行政相对人咨询、公开审判等形式,为公民、法人说法。去年来,先后为全区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授课8次,向行政机关提出执法建议70余条,帮助行政机关完善和规范执法制度13项,有力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2年6月,高邮邵伯湖畔的三位渔民将市渔政管理部门告上法庭,理由是渔政管理部门许可当地村组织在其承包的重叠水域采撷芡实,要求撤销渔政部门的许可决定。
原来芡实是一种野生水植物,由于其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利润很大,以前都是渔民们自发到湖里采撷,相互间为了争夺资源,经常有打架斗殴等纠纷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地方政府、渔政管理部门为此非常头疼。2009年以后,地方政府、渔政管理部门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根据江苏省高邮湖管理规定,协商邵伯这片水域由当地所在村集体集中统一划分水域,分配给全村500多位渔民共同采撷,让渔民们共同受益、共同富裕,也可以减少矛盾。而三位起诉的渔民认为全体村民采撷的水域与其承包捕鱼的水域有交织,威胁到他们原有的利益。
该案件涉及到500多位渔民的利益,容易引起矛盾激化。该院一边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一边到实地进行走访调查,并向渔民们进行法律宣传,在查清事实后,依法驳回了三位渔民的诉讼请求,稳妥地化解了涉及人500多渔民利益的纠纷。
案件处理后,该院与当地政府、渔政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分析,从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暇疵到今后渔政规范化管理提出可操作的意见。市渔政支队的政委在听了后感激说:“通过这件事,今后我们的渔业执法要更加规范,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主动作为,美丽名城建设做好“助推器”
随着扬州美丽名城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些与城市建设不和谐、不协调的事情也逐步显凸现,经常有诸如生产噪音、污染物排放、占用城市水道等纠纷起诉到法院。在审理中,该院认真总结共性问题发生原因,并寻求解决之策。
今年初,该院对区环保局提出从“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办案流程、健全联动机制、探索新形势下的环保执法新理念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的司法建议,引起了区环保局高度重视,两部门随即召开专题研讨会,商讨解决环保非诉案件应诉、环保案件执行难、推进公益诉讼等问题。
在充分调查、研讨基础上,该院还与区环保局联合出台了《加强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建设美丽新邗江实施意见》,广泛开展 “绿满邗江”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向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单位发出“公益环保禁止令”,真正以“硬措施”为生态城市解除“硬约束”,有力推进邗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宜居扬州”向“旅游扬州”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