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进程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近日重点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非法集资、虚假诉讼等问题,就办理相关类型案件作出具体部署。

  据介绍,江苏“两院”制定的《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细化了“两高”司法解释中关于污染环境定罪量刑的有关规定,强化罚金刑、禁止令的使用,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原则;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明确案件处理原则,强化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职能作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方面,江苏“两院”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对于社会舆论关注的重大敏感个案,“两院”要在诉前加强沟通协调,力争快诉快判。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方面,江苏“两院”要求全省法院和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一要加大打击力度,二要加强审查防范,三要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