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30”醉驾案一审宣判 张明宝被判无期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12-24 浏览次数:5721
南京“6?30”醉驾案一审宣判 张明宝被判无期
本报南京
法院查明,今年6月30日晚,被告人张明宝与朋友聚餐喝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致5人死亡、4人受伤。还有6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损失价值5万余元。事发当晚,张明宝即被警方控制。经交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驾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5毫克/100毫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在肇事后继续驾车连续冲撞多名行人及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张明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与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张明宝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综合以上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放
一个悲痛的夜晚
本报记者 赵兴武 杜 慧
法槌已经落下,让我们回到
当晚6点左右,张明宝又约了几个朋友在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吃饭,席间共喝了3瓶40度的白酒、
当晚8点,参加酒宴的众人尽兴而散。张明宝也知道自己酒喝多了,对汤某说:“我酒喝多了,不送你了,你自己打车回家。”
可悲的是,张明宝让朋友打车回家,却没有自己打车回家。第一次开庭时,他表示,因为自己有酒后驾驶的经历,也没出什么事,而且饭店离家比较近,路况也比较熟悉,心里又急着回家,所以他就醉醺醺地打开车门,发动了汽车。当时天空下着毛毛雨,前风挡玻璃上满是水珠,醉得厉害的张明宝居然连雨刮器都没有开启,就独自驾驶汽车开始了“恶魔之旅”。
张明宝开着那辆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沿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驶出一小段后,将行人张某撞倒。张明宝说:“感觉撞到了东西,不是人就是物。”意识到发生撞击后,他并未停车,而是向左打方向加速继续向前行驶,穿越路中间双黄线驶入逆行车道,先后撞上路西侧西瓜摊前的一辆保洁车和西瓜摊摊主李某和王某。后经法医鉴定,张某、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此时的张明宝已经没有清醒的意识,只是机械地打方向,左边撞上了向右打,右边撞上了向左打,完全没有刹车的概念。随后他又在双黄线西侧附近将骑自行车的沈萍撞飞坠地死亡,与一辆汽车相擦后,撞向了一对夫妇康伟东和郑琳,二人双双死亡。郑琳当时怀孕近7个月,胎儿被撞击后从母体内脱出,未能存活。同时被撞的还有骑电动车的汪云水,其因颅脑损伤而死亡。紧接着张明宝又撞上了董成忠、洪宝时夫妇。董成忠经抢救无效死亡,洪宝时受了轻伤。最后,继续向前行驶的张明宝被一辆出租车截住停了下来。张明宝醉驾过程中共致5人死亡、4人受伤,还有6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损失价值5万余元。
连线法官
依法定罪量刑 积极督促赔偿
本报记者 赵兴武 杜 慧
案件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南京中院副院长吴文康,就此案的一些热点提出了问题。
记者:我们注意到“6?
吴: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的
从本院对张明宝案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张明宝在案发当日的中午及晚间均自主饮酒,案发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381.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在此状态下,其作为一个合法申领了驾驶执照的成年人,却无视法律规定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酒驾车,尤其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说明其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以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为构成要件,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精神,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而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时,我们也应当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精神,并不是凡是酒后或醉酒驾车肇事的行为都一律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只有在醉酒驾车后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时,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记者:贵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明宝无期徒刑,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起醉酒驾车肇事案件的量刑相同,而张明宝案在三起案件中的危害后果最为严重,对此,贵院是如何考虑的?
吴:案件千差万别,不可简单地类比。本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明宝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是对广州和成都两起案件量刑幅度的简单沿用。虽然,张明宝案在三起案件中造成的后果最为严重,但另两起案件也有各自恶劣的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中指出,对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具体决定被告人刑罚时,要综合考虑此类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因此,行为的危害后果并不是决定被告人刑罚的唯一标准。
被告人张明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对东山街道代其向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垫付的赔偿款均表示认可,目前其已向东山街道返还垫付款人民币110万余元,并主动表示将进一步清理其债权,以继续偿还东山街道代为垫付的赔偿款,有悔罪表现;其在醉酒致辨认和控制能力下降的情况下酿成惨祸,主观上并不希望和积极追求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与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张明宝犯罪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有所不同。综合以上情节,本院经慎重研究,决定判处张明宝无期徒刑。
记者:根据庭审的情况看,张明宝已将他名下的三套房产过户给东山街道,部分偿还了东山街道代他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垫付的赔偿款。那么,对未偿还的其余赔偿款,张明宝及其家人将如何处理?
吴:本案发生后,由于后果严重,涉及的被害人较多,江宁区政府从安抚被害人和被害人亲属、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由东山街道先行代张明宝垫付了全部的赔偿款共计300万余元,张明宝对此均表示认可。目前,张明宝及其亲属已归还东山街道垫付款110万余元,对于其余未及时归还的部分垫付款,张明宝及其家人均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进一步清理张明宝的所有债权,以继续偿还东山街道代为垫付的赔偿款,力争早日将余款偿还到位。本院也将继续关注,督促江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采取得力措施,使该案能圆满执清。
短 评
珍重生命 守法驾车
本报记者 赵兴武 杜 慧
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所造成的惨烈后果,使见者、闻者无不为之动容。从
张明宝现在向被害人表示出极大的忏悔和道歉,然而,眼泪和道歉并不能解决问题。中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我们有些硬件可能不比别人差,但是,守法驾车、敬畏生命的“软件”建设还需好好“补课”。张明宝案血的教训告诫每一位公民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并树立每一位公民严格遵守法律及交通管理法规的观念。生命是宝贵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善待生命,饮酒莫开车,开车莫饮酒,这样才能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多一份安全感,也让我们的社会多一份和谐。
对 话
“这是我应得的惩罚”
本报记者 赵兴武 杜 慧
宣判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张明宝。当法官说出判处“无期徒刑”四个字时,张明宝几乎瘫坐在座椅上。他说,当听到一个“无”字,自己脑海里就已经一片空白,仿佛失去意识,第二次才真正听清自己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对记者说:“其实,宣判我任何结果我都能接受,都是我应得的惩罚,我不上诉。”
面对被害人亲属的痛哭,张明宝将头深深地埋在手中,不停地颤抖。他告诉记者,被害人家属的心情,他特别能理解,如果换做他是被害人家属,也许更激愤。但是,现在一切都无可挽回了,他只想向这些家属说“对不起”。同时,张明宝表示,他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继续尽自己所有的努力抚平被害人家属的创伤。
“喝酒别开车,开车别喝酒”,“喝酒开车,害人又害己”,张明宝不断地重复着这些话,他说:“我用自己血淋淋的教训提醒所有开车的人,千万要以我为戒,代价太惨痛了!”
200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