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113上午,蠡湖边。4名被告人刘孟胜、刘明全、汪秀林、刘孟平在无锡滨湖法院法官陪同下来此放养鱼苗。

之前,该4名被告人在2009728日晚10许,趁天黑,带着2条小木船和4条丝网等捕鱼工具,悄悄来到无锡市蠡湖西侧附近水域,沿湖面由南向北放置丝网进行非法捕鱼,共捕捞上鲢鱼计756斤,价值人民币5670元。凌晨时分,在返回租住地途中被民警当场抓获。检察机关为此指控,四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认定四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四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均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刘孟胜、汪秀林、刘明全、刘孟平有期徒刑6个月,其中刘孟平缓刑1年。

以往碰到类似案件,往往只是以判处被告人刑罚结案了事,但被告人由此造成的公共利益的损失则因法律在立法方面的滞后而无法获得补偿。滨湖法院认为,犯罪人在接受法院的刑事处罚后,法院也可以在犯罪人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要求其积极承担责任,努力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害,以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该尝试将恢复性司法拓展至公共利益领域,由4被告人自愿购买鱼苗,在案件审结后由法院组织联系陪同4人将价值8000元的鱼苗放养至无锡市蠡湖水域。

据协助放养鱼苗的无锡市滨湖区农林局渔政管理人员陆仁俊、邵建明介绍,这次放养的鱼种主要是花鲢和白鲢,2004年左右,无锡市政府开始禁止在蠡湖内捕鱼,滨湖渔政管理站定期每年春季在蠡湖内放养上万尾鱼苗,用于净化蠡湖水质,进行生态修复,改善水环境。这些鱼的食物主要是藻类、腐殖质、淤泥等,又有“生态鱼”、“环保鱼”、“水下清道夫”的美称,给蠡湖带来水产养殖和水体保护的双重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