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星期日上午,江苏镇江润州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居有祥一行三人,几经周折,来到当事人高某位于蒋桥镇韦岗村黄桥的老人家中,亲手将刚刚执行得到的赡养费交至老人手里,老人接过执行款禁不住热泪盈眶,说“真没想到,儿女不孝顺,还是法院的法官亲自上门把钱送来了”。

高奶奶今年已是78岁的高龄,曾经嫁过两个丈夫,养育了四个儿女。四个儿女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2004年,老人将儿女告诉法庭,法院判决四个儿女定期向老人支付赡养费,大儿子每月50元,其余三个子女每月30元。09年以来,三儿子一直拖欠赡养费,老人无奈申请法院执行。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高奶奶年老多病、行动不便,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没有按照固定的执行程序办理,而是迅速调查摸实了情况,周日上午立即赶至岗村黄桥,半个小时执结案件,亲手将赡养费将赡养费送到老人手中,并对其子女进行了道德教育和严肃的批评。针对2004年的赡养标准已经过低,承办法官对其母子关系进行调解,希望能够增加老人的赡养费。遭到拒绝后,承办法官当场建议高奶奶再次提起诉讼,增加赡养费用,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人度过温暖幸福的晚年,润州法院一直高度重视赡养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每年安排专人对赡养费案件进行统计,并在春节之前进行回访,落实赡养费的给付情况,督促支付人按期支付;根据本地区经济增长和各个家庭收入情况,调解适度增加赡养费用,对拒不调解的,建议当事人重新提起诉讼;加强与辖区村委会、社区的沟通,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低保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