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独立 不再列入考核??江苏省海安县委全面取消政法部门招商引资任务
发布时间:2004-05-26 浏览次数:2436
日前,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大礼堂内掌声雷动。一个平常的日子怎么会出现喜庆的气氛呢?原来,该院当天在召开全院干警廉政工作会议时,收到了海安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政法部门招商引资任务的通知》。该院宋石院长在会上宣读后,群情振奋,法官们认为这是县委为维护司法独立而筑起的坚固大堤。
通知规定,此前给政法部门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一律取消,今后不再将政法部门列为参与招商引资的部门,不下达任何形式、任何数额的招商引资任务。年度整体工作目标考核中取消招商的内容,不再列入考核范围,今后不再将招商引资任务与政法部门的各类考评和奖励进行挂钩。
更令人满意的是,文件规定,确保政法经费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给政法部门下达罚没任务指标,对政法部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进行调剂,确保政法机关办案经费的正常运转。
通知同时明确,严格遵守中央和江苏省委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的规定。政法干警如个人申请“下海”经商,必须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或辞职手续,严格审批程序。
宋石院长还说,“在经济飞速发展的21世纪,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一个地方加快经济发展是必由之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人民法院的当然职责。县委取消招商引资任务后,我院仍将继续坚持公正审判、高效审判,全力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通知规定,此前给政法部门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一律取消,今后不再将政法部门列为参与招商引资的部门,不下达任何形式、任何数额的招商引资任务。年度整体工作目标考核中取消招商的内容,不再列入考核范围,今后不再将招商引资任务与政法部门的各类考评和奖励进行挂钩。
更令人满意的是,文件规定,确保政法经费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给政法部门下达罚没任务指标,对政法部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进行调剂,确保政法机关办案经费的正常运转。
通知同时明确,严格遵守中央和江苏省委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的规定。政法干警如个人申请“下海”经商,必须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或辞职手续,严格审批程序。
宋石院长还说,“在经济飞速发展的21世纪,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一个地方加快经济发展是必由之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人民法院的当然职责。县委取消招商引资任务后,我院仍将继续坚持公正审判、高效审判,全力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钱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