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民三庭举办的2004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结束以后,各中院民三庭以及承担知识产权审判任务的相关业务庭认真学习、贯彻省法院丁巧仁副院长在培训班上所作的题为“认清形势、迎接挑战、树立终身学习观”的讲话精神,围绕“创建学习型庭室,培养学者型法官”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的业务学习计划。为方便大家的学习与交流,现将各中院上报学习计划中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普遍增强对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学习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各中院普遍认识到,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审判业务学习,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知识产权审判任务的要求,才能从容应对知识经济带来的挑战,才能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在苏州、连云港中院率先制定学习计划并登录省法院“民事广角”后,各中院也及时制定、上报了学习计划。从上报材料看,目前,各中院对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明显提高,学习措施得力,一个重审判业务学习、重调研能力提高的氛围正在形成。
  二、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立学习内容和学习重点
  各地在制定学习计划时,都能注意结合本单位审判实践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近期学习的主要内容和主攻方向,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全面理解和掌握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策略和保护原则,特别是最高法院提出的知识产权审判应当把握的四项原则,即执法统一原则、平等保护原则、适度保护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注意把握和协调处理好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协调处理好保护我国民族工业与保护外方当事人利益的关系,以更好地实现和完成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目标和任务。
  2、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各地在学习计划中都明确提出要加强法理学、民法学、民诉法学等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夯实基础,提高法学修养。通过学习巩固现有知识,及时了解反映时代特征的法学理论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学习法学新思维和新观念,并注重消化吸收和融会贯通。
  3、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理论的学习。各地针对各自收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了学习重点。南京中院提出要结合国外法律和国际公约如欧盟和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制度进行对比学习和研究,找出其中的不同点与共同点,做到知已知彼。无锡中院提出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司法解释以及典型案例的学习和研讨。泰州中院提出要将近两年来辖区内发生较多的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总体回顾,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连云港、扬州、徐州、盐城中院确定近期的学习重点是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各地都强调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法律规定的字面理解上,更要深刻领会其立法背景、目的和实质,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以更准确地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
  4、加强相关行业和科技知识的学习。南京中院针对近年来植物新品种案件、网络侵权案件、音像制品侵权案件逐渐增多的实际,提出要加强植物新品种、生物技术、音像制品制作、计算机及网络的相关科技知识的学习,加深对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理解。南通中院提出要了解和掌握WTO规则的相关内容,并抓好英语和电脑这两项工具性知识的学习,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5、注重审判技能和方法的学习。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特殊性,苏州、无锡、连云港、镇江中院提出要通过案件复查、典型案例评析、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探讨和摸索出一套更加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思路和审判方法,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徐州中院计划坚持每周学习一篇优秀知识产权法律文书,树立知识产权案件精品意识,打造精品法律文书。
  三、创新学习机制,探索学习方法,强化学习保障,提升学习效果
  1、创新学习机制。对此,各地做了很多努力和尝试,形成了一些颇具特色的制度。苏州中院继制定“每人一本学习笔记、每月一次学习辅导、每季一次观摩庭审、每年一篇学术论文”的“四个一”制度后,近期又提出了“向专家学理论、向当事人学专业技术、向同行学审判经验”的“三学”制度。盐城中院在去年就建立了业务学习中心发言人制度。南通中院与市工商局商标处和公平交易处商议定期举办业务沙龙,无锡中院也与市工商局商标处、市版权局等单位确立了定期联系制定,共同研究知识产权执法中的疑难问题,统一执法认识。
  2、探索学习方法。各地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形之有效的学习方法。
  一是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各地都很重视以案例讨论、专题研讨、骨干或专家讲评等方式集中学习。泰州中院确定每周五下午对本周庭审和下周开庭的案件进行回顾和研讨,不断强化和固定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思路,提升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此外每月还安排一天时间,对省法院网站上公布的有关判决书、指导意见集中进行学习讨论,从中汲取经验。徐州中院将每周五、连云港中院将每周一下午确定为集体学习日。镇江中院确定每月两天集中学习业务。淮安中院也确定了每月集中学习的制度。除集中学习外,南京、无锡、常州、扬州中院都明确要求在审判任务较重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加强自学。同时,南通、无锡中院还要求每个审判人员根据自身的专业及爱好,确定一定的专业研究方向,努力形成专业优势。
  二是学习、办案与调研相结合。各地都很重视以案促学,学用一体。无锡中院提倡审判人员要充分利用好自己审理的每一个案件,做到“四个一”,即不仅要写好一份判决书,而且还要写好一篇案例分析,更要从中引申出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写好一篇调研文章,对具有一定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例,还要写好一篇宣传报道。南通中院提出在审理案件时,要着力找出每一个案件的理论支点,提出一个解决案件实际问题的调研课题,以此来提高学习的深度,形成学习、审判和调研的有机结合。南京中院提出向实践学习,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创造出自己的办案经验,提高自己解决疑难案件和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并形成案例或理论文章。
  三是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为了实现优势互补、赶超先进,各地都注意加强与工商局、版权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科研院校、兄弟法院的横向学习、交流与沟通。无锡中院今年邀请到郑成思教授作了“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动态”的专题讲座,还参加了一些省内外组织的相关学术会议。苏州中院计划不定期邀请一些法学教授来庭进行理论指导,目前已邀请到苏大法学院的张成敏教授作了“案件审理中的自由心证”的专题讲座。在外出学习、取经方面,无锡中院已派员到其他法院学习,计划半年。镇江、徐州、连云港中院计划今年下半年到知识产权审判经验丰富的兄弟法院学习取经,其他法院也有加强横向交流的意向。
  3、强化学习措施保障。各地法院在网络资源利用,知识产权相关图书资料的选购、订阅上作了精心的规划。苏州中院加强与苏大法学院的合作,为民三庭每人都办理了法学院图书借阅卡,方便大家借阅;该院还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建立了庭“小书库”,及时引进最新法学著作,随时查阅资料,调动法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提升学习效果。连云港中院定于今年年底进行自我考核测试,考查学习情况与效果。扬州中院提出“学习到人,一个不漏;自查自纠,保证学习效果”的措施。无锡中院将调研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常州中院确定将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学习交流活动,检查审判人员的自学情况。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