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法院设立“青少年维权基金”,对急需抚育费用而案件一时又无法执结的未成年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日前,该院对陈来云申请执行张根元抚育费一案作出用青少年维权基金救济的决定。陈来云系安徽来常打工人员,与张根元离婚,儿子张某由其抚养,但其收入较低生活困难,儿子学费都无着落,张根元的收入也很不稳定,无力支付抚育费。为使张某能顺利入学,该院决定在维权基金中援助1100元。
  常熟市法院“青少年维权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民营企业的慈善捐助款;二是法院设立的扶贫工作专项基金;三是民政部门的适当资助;四是法官个人捐款。维权基金的救济对象是申请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急需、特需执行款,而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一时无法找到,或被执行人经济贫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确保基金合法、合理使用,常熟市法院成立维权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维权基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开设专户,由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文章出处:常熟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