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做到“五个落实”
发布时间:2004-09-28 浏览次数:1450
一是把学习会议精神落实到贯彻省、市委“两院”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过程中。认真落实省、市委“两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要在市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结合审判工作的自身规律、职业特点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法院的长远发展规划,为连云港市的“快速崛起”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把学习会议精神落实到创建“法治连云港”活动中。人民法院作为创建“法治连云港”的主力军,要紧紧围绕创建活动的总目标,依法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为创建“法治连云港”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法院审判工作的“严打”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法院审判工作的“调解”职能,精心办好因房屋拆迁、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引发的各类案件,坚持法律效果、经济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把学习会议精神落实到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举施。要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司法为民、亲民、利民、便民各项措施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加强基层建设,深入推进全市人民法庭工作。
四是把学习会议精神落实到“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中。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就人民法院而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坚持司法公正、司法为民。进一步主动接受监督,在更高的层次上追求司法公正、在更广的层面上树立司法公信,不断改善和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是把学习会议精神落实到执法水平提高中。为了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实现司法公正目标,全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将继续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审理案件时既要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依法公正作出裁判,又要重视审判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注意党和人民群众对审判效果的评价,使法院的审判工作获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