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四抓”信访工作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4-11-16 浏览次数:1492
一、抓完善机制。一方面,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定期到基层调查摸底,搜集“访情”,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同时深入乡镇、村委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减少涉诉上访。另一方面,在坚持把立案庭作为信访工作主阵地的同时,明确其他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完善以立案庭为中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格局:立案庭负责接待、登记、立卷、转办、催办、督办、答复、报结工作;信访件实体办理由涉案庭室负责,庭室负责人是第一承办人,重点信访件由院长亲自办理。
二、抓标本兼治。一方面强化责任“结”访,强化信访流程管理,优化信访接处各个环节,打造信访工作“流水线”。实行首问负责制、息访包干制、办结限时制、定期回访制,强化接处访人员责任,提高信访接处质效,减少信访积案数量;另一方面,立足从源头上“堵”访,坚持把提高案件质效作为减少信访的“第一抓手”。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完善临界催办和重点督办制度;积极深化审判改革,全面推行繁简分流;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拓宽审判监督的渠道,改进审判监督方式,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审判监督机制。
三、抓改进服务。推行规范接访、文明接访等各项制度,改善信访接待室条件,配备桌椅、饮水机等设备,树立信访良好的“第一印象”;实行院领导接访制度,从周一到周五,党组成员分别带班接访,让“群众把问题直接告诉领导”,使他们觉得解决问题有“靠山”,改变群众“接访者不能处访”的“思维定势”。
四、抓强化考核。将信访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对信访件居高不下、多次被催办的庭室,给予通报批评;凡因作风简单粗暴、案件处理不当,造成当事人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文章出处:响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单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