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民三庭近期对著作权案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复查
发布时间:2005-02-28 浏览次数:1416
在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著作权纠纷及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增幅较大,并且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例如在我省出现了多起同一原告在数个法院起诉不同被告的系列案件;涉及音像作品著作权及邻接权纠纷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加;随着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外方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维护其知识产权的比例也在上升;一些疑难复杂以及新型法律问题,急需展开调研,提出解决思路。同时,最高法院2005年也将著作权纠纷案件,尤其是音像制品纠纷案件作为调研的重点。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著作权纠纷及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一执法尺度,加大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司法能力,省法院民三庭于2005年1月18日至1月20日在宁对全省2004年度审结的全部著作权案件及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了调卷复查,并对其中的法律问题展开调研。
此次复查共调取了一、二审著作权纠纷案件218件,其中判决结案的67件,调解结案的37件,裁定撤诉结案的109件,裁定驳回起诉的2件,移送管辖的3件;一、二审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9件,其中判决结案8件,调解结案3件,裁定撤诉结案4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移送管辖的3件。为确保复查质量、全面掌握情况,省法院民三庭作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针对复查重点制作了详细、科学、合理的复查表,抽调了南京、苏州、无锡、南通、镇江、扬州、连云港中级法院经验丰富、业务精强的审判骨干参与复查工作。复查前对复查人员提出严格要求,并采取一案一表,交叉复查,一、二审法院互查,对本院审结的案件实行回避的方式,确保信息采集准确、全面。
通过此次复查,我们发现全省两级法院对著作权纠纷案件及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有着较高的审判水准。庭前准备工作详实细致;庭审调查焦点归纳准确;对案件实体法律关系的分析、把握基本正确;判决文书的撰写基本做到繁简得当、条理清晰。当然,在复查中,我们也发现两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亟待加以解决。
同时,通过案件复查,也发现实践中出现了以下疑难、复杂和新型法律问题值得研究。如对商业性使用他人作品的赔偿额如何确定;原告如何对侵权雕塑作品进行处置以实现其署名权的主张;菜肴、发型等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并受法律保护,以及拍摄菜肴、发型所形成的照片是否属于作品;50万元以下的定额赔偿应考虑的酌定因素有哪些等。针对以上问题,省院民三庭将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并考虑制定形成相关规范性意见,具体指导全省著作权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统一全省执法尺度,以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