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法官夏正芳让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05-03-04 浏览次数:1517
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以下简称新材厂)日前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送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院民一庭共产党员、审判长夏正芳给予了高度赞扬。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该院民一庭全部由党员组成的合议庭成功化解了这一起一触即发的矛盾,赢得了新材厂领导和职工的广泛好评,人们说:“正在进行党员先进性教育中的法官不愧为品德高尚、技艺高超的共产党员。”1998年,南京岩棉厂将其厂房、场地租给北京华联和江苏华联开超市,租期为30年。此后,岩棉厂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给新材厂,双方重新约定由新材厂负责将划拨土地变更为商业用地。2002年,因该地块为国家划拨土地,政府收回上市,并于2004年4月将该地块拍出。为将土地交还政府,新材厂多次与两家华联协商,希望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两家华联拆除房屋。两家华联虽同意解除合同,但由于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装修改造,希望获得赔偿后拆除房屋。经多次协商,双方不能就赔偿金达成一致,矛盾不断升级,以致多次动武。去年9月9日,新材厂组织人手准备强拆,不甘示弱的华联也派员对抗,数百人参加的土地厂房“保卫战”一触即发。
次日,两家华联将新材厂告到省高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判令新材厂赔偿其损失3500万元。以省劳动模范夏正芳为审判长的合议庭深感这起纠纷如处理不好将引起不可想象的后果。由于新材厂需在约定时间内向南京市国土局交付净地,为尽快妥善处理好争端,合议庭于11月22日专程前往南京市国土局,就房屋拆除、地块交付等问题进行协调。同时,合议庭遵照院庭领导的指示,加快办案进程。
案件的审判工作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合议庭先行解除租赁协议,稍后计算损失的调解计划因两家华联的坚持无法实现。由于在指定时间无法交付土地将承担每天10万元的违约金,新材厂在2004年12月期间,多次致函江苏华联要求限期搬离,否则将采取过激措施;江苏华联也组织庞大的“护卫队”对抗强拆。合议庭获悉该消息,一方面要求双方保持克制,一方面加快审理速度,委托有关机构对原告的装修、改造费进行评估。随后,合议庭办案人员数次召集双方当事人,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向双方解释法律。在办案人员的感召下,双方冰释前嫌,同意调解。
今年1月12日,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达成庭外和解: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新材厂向两家华联支付830万元赔偿金。据悉,双方近日已履行完毕。至此,一场波澜起伏的纷争终于得到了圆满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