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家港法院乐余法庭充分发挥调解功能,积极营造人性化调解氛围,总结出了一套“三心四点五法”的调解经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004年,法庭审结各类案件971件,调解率(含调解后撤诉)达76%。今年1-3月,审结各类案件214件,调解率(含调解后撤诉)达83%。无一件申诉、上访、缠诉,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三心”,即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和陈述,缓和当事人的过激心理,有针对性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公心,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在合法、合情、合理的范围内组织调解;细心,巧妙寻找最佳调解时机,努力使当事人让得甘心,接受得舒心。
  “四点”,即找准矛盾症结点。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所在;找准认识的盲区点,充分行使释明权,用贴切、通俗、精练的语言宣传法律知识,消除当事人的认识误区;找准情感的感化点,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情感变化,增强交流的针对性;找准息纷的落脚点,在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后,法官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法”,即座谈交流调解法。调解不在审判法庭进行,而是选择更易交流沟通的“人性化”调解室,法官用亲情语言感化,缓解矛盾;背靠背调解法。法官分别找当事人谈话做思想工作,消除双方的思想隔阂,使“认死理”的当事人缩小分歧意见;上下左右联动调解法。利用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战友、同事及所在单位的领导,所在村有威信的长者作为特邀调解员进行说服劝导;以案提示调解法。用法院承办过的同类已生效裁判法律文书提醒当事人,消除爱钻“牛角尖”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对立情绪;保全到位调解法。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深入核查,注重保全功能,使当事人接受调解,履行义务。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指导办
文章作者:法庭指导办、乐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