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召开人民法庭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05-05-18 浏览次数:1612
江苏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孙安华讲话
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讲话
江苏高院副院长丁巧仁讲话
省委领导、省高院领导为获奖者颁奖
江苏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孙安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佩佑与省法院领导亲切交谈
孙安华指出,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司法机构,植根于基层,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前沿,处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必须坚持重心下移、政策下倾、力量下沉,进一步加强包括人民法庭建设在内的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基层,打牢基础,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在基层得到落实,努力实践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和公正效率的永恒主题。
孙安华强调,人民法庭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司法水平。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增强维护稳定的能力;准确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增强预防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适应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增强公正高效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增强通过审判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公丕祥指出,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管理。要从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全方位地加强人民法庭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经费管理,坚决杜绝人民法庭乱收费、乱摊派等不良现象。二是抓队伍。要努力提高法庭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物质生活待遇,切实将人民法庭建立成为三个基地,即让法庭真正成为法院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和新进人员的培养基地。三是抓指导。要完善对人民法庭的指导联系制度,在研究工作、业务审判、配备干部、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各方面,加强对人民法庭的指导。四是抓现代化法庭建设。目前,全省现有的252个法庭中,法庭建筑面积达到规划标准的占60.3%;法庭与所属市(县)法院联网的占53%。加快现代化法庭建设步伐仍是今后工作重点之一。
文章出处:转载自江苏法制报
文章作者:李海明、贺永胜、冒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