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法院队伍清正廉洁,宿迁中院推行“三书”制度,即为党员干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警示教育自律书、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说明书,促进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由纪检监察部门将每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归入个人廉政档案,每年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责任追究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从而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责任。
  二是领导干部警示教育自律书。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定期要接受警示教育,并要根据警示教育,结合自身实际,向组织公开写出自律书,自律书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签名,也一律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以此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通过严格的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说明书。对于群众投诉反映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组织将这些问题反馈给被反映的领导干部,指定被反映的领导干部在一定时间内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并将群众的反映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归入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对需要提醒谈话的,由有关领导按照程序与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谈话内容一并记入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说明书。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