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执行局加大对辖区法院指导与监督的力度
发布时间:2005-09-20 浏览次数:1261
本网南京讯:今年以来市法院执行局加大了对基层法院指导与监督的力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制定了《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管理与监督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为增强执行能力、体现司法为民宗旨,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执行工作,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应当围绕“公正、效率、效果”中心,以达到和保持执行案件的良性循环为目标,以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抓手,从内部着手,从自身做起,加强执行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巩固执行改革成果。根据有关法规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实施《执行工作细则》的情况,经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定了《意见》,主要对执行案件立案、执行过程管理、执行信访、执行作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二、加大了执行案件指定管辖的力度,积极为基层法院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因前两年区划调整等因素导致一些法院执行力量发展不平衡,在近年来有所表现,产生一些积案,市法院指定交叉执行案件246件,雨花台区法院接收100件,下关区法院接收55件,秦淮区法院接收51件、浦口区法院接收11件、高淳县法院接收4件、鼓楼区法院接收2件,江宁、栖霞、六合区法院各接收1件。在很短时间内,秦淮、下关、浦口区法院即执结了21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制定下发《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全面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工作。针对前两年基层法院在执行款物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市法院执行局会同监察室制定了《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对全市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对于防止和杜绝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
四、组织检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推动落实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市法院定于9月20日至22日,对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56项工作分别打分,查出不足,督促其纠正。
一、制定了《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管理与监督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为增强执行能力、体现司法为民宗旨,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执行工作,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应当围绕“公正、效率、效果”中心,以达到和保持执行案件的良性循环为目标,以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抓手,从内部着手,从自身做起,加强执行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巩固执行改革成果。根据有关法规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实施《执行工作细则》的情况,经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定了《意见》,主要对执行案件立案、执行过程管理、执行信访、执行作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二、加大了执行案件指定管辖的力度,积极为基层法院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因前两年区划调整等因素导致一些法院执行力量发展不平衡,在近年来有所表现,产生一些积案,市法院指定交叉执行案件246件,雨花台区法院接收100件,下关区法院接收55件,秦淮区法院接收51件、浦口区法院接收11件、高淳县法院接收4件、鼓楼区法院接收2件,江宁、栖霞、六合区法院各接收1件。在很短时间内,秦淮、下关、浦口区法院即执结了21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制定下发《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全面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工作。针对前两年基层法院在执行款物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市法院执行局会同监察室制定了《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对全市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对于防止和杜绝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
四、组织检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推动落实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市法院定于9月20日至22日,对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56项工作分别打分,查出不足,督促其纠正。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