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华山法庭实行“一审二调”,大力提高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05-09-28 浏览次数:1314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华山法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能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原则,积极推行“一审二调”模式,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今年1-9月份,华山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XXX件,审结XXX件,其中调解结案XXX件,调解率为59.3%,同比上升了11.2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多调少判”的格局。
华山法庭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的积极作用,积极实行“一审二调,再审再调”的模式,在第一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并非立即下判决,急于结案了事,而是给当事人一个思考期、缓冲期,耐心地辩法析理,做足做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收到了较好地社会效果,有力促进了基层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今年1-9月份,华山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XXX件,审结XXX件,其中调解结案XXX件,调解率为59.3%,同比上升了11.2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多调少判”的格局。
华山法庭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的积极作用,积极实行“一审二调,再审再调”的模式,在第一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并非立即下判决,急于结案了事,而是给当事人一个思考期、缓冲期,耐心地辩法析理,做足做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收到了较好地社会效果,有力促进了基层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文章出处:丰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