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制度出新 指导民调创和谐
发布时间:2005-10-21 浏览次数:1363
本网南京讯:南京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为充分发挥诉讼调解易于钝化矛盾、降低诉讼成本、利于当事人履行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优势,通过不断创新诉讼调解制度,加大诉讼调解的力度。在专项整改活动完善制度阶段,锁金村法庭制定了《关于诉讼调解衔接人民调解的规范意见》和《关于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的意见》,积极探索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和谐互动的新机制,充分发挥两种调解优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今年九月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7%,创历史新高。
营造法庭审判与人民调解的和谐互动。一是实行立案时引导先行人民调解。规定凡未经民调组织调解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的一般民事纠纷,或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建议的,法庭将此案件移送民调组织调解,暂缓立案,或者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主动联络民调组织,安排专人参与诉前调解,通过审前合理分流积极发挥民调调解功能。二是实行审判中参与调解。对于已经立案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民事案件,承办人应做好民调宣传动员工作,在当事人同意诉讼外调解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立即与民调组织取得联系。如当事人坚持要求诉讼且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承办人主动邀请民调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加强调解效果。三是在结案后委托民调组织回访,巩固裁判和调解效果。对矛盾易激化案件、群体性纠纷等容易复发的案件,法庭委托民调组织定期回访,积极巩固裁判效果。
营造人民法官与社区群众的和谐互通。锁金村法庭积极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与辖区的民调组织密切配合、相互衔接,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法庭在指导民调方面坚持“五个定期”:一是定期组织全庭干警利用休息日在各社区举办“送法下社区”活动,在部分社区开展“法律夜市”,进行法律咨询;二是定期选择典型案例在社区巡回开庭,就地开庭调解;三是定期选派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到街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四是定期和社区民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交流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五是定期选择一些较为典型性的案件以《锁金村法庭简报》的形式向各街道发送,并作为法制宣传材料展示于社区宣传栏,以案说法,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知法守法。
营造法庭审判与人民调解的和谐互动。一是实行立案时引导先行人民调解。规定凡未经民调组织调解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的一般民事纠纷,或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建议的,法庭将此案件移送民调组织调解,暂缓立案,或者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主动联络民调组织,安排专人参与诉前调解,通过审前合理分流积极发挥民调调解功能。二是实行审判中参与调解。对于已经立案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民事案件,承办人应做好民调宣传动员工作,在当事人同意诉讼外调解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立即与民调组织取得联系。如当事人坚持要求诉讼且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承办人主动邀请民调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加强调解效果。三是在结案后委托民调组织回访,巩固裁判和调解效果。对矛盾易激化案件、群体性纠纷等容易复发的案件,法庭委托民调组织定期回访,积极巩固裁判效果。
营造人民法官与社区群众的和谐互通。锁金村法庭积极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与辖区的民调组织密切配合、相互衔接,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法庭在指导民调方面坚持“五个定期”:一是定期组织全庭干警利用休息日在各社区举办“送法下社区”活动,在部分社区开展“法律夜市”,进行法律咨询;二是定期选择典型案例在社区巡回开庭,就地开庭调解;三是定期选派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到街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四是定期和社区民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交流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五是定期选择一些较为典型性的案件以《锁金村法庭简报》的形式向各街道发送,并作为法制宣传材料展示于社区宣传栏,以案说法,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知法守法。
文章出处: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