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丹阳法院针对以往行政审判中存在的合议机制不规范等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特点,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合议庭职能,提升行政审判质量与效率。行政庭被列为全省法院首批“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
  一、强调共同阅卷。在庭前证据交换的基础上,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分别审阅已经形成的案件证据材料和其它诉讼材料,熟悉案情,了解当事人双方的诉辩主张和争议焦点,改变过去仅由承办人一人阅卷的做法,强化合议庭全体成员对案件共同负责的观念。
  二、明确职责分工。对行政诉讼案件,于开庭前一日由审判长主持召开合议庭庭前会议,全体合议庭成员根据阅卷的情况,共同研究商定庭审提纲,确定庭审重点,并由审判长明确庭审中各成员职责分工,共同对庭审活动和庭审质量负责,改变过去庭审活动完全由承办人一人主导,其它合议庭成员“陪而不审”的现象。
  三、尝试“表格式”认证。根据行政诉讼案件案情相对复杂,证据数量较多的特点,庭前由承办人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分类列入表格,打印成证据清单,一式三份,庭审中各合议庭成员按照双方当事人质证意见,对每份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综合作出判断,独立表明认证意见,庭审中互相交换“书面”意见后,由审判长当庭及时归纳认证,休庭评议只集中分析有分歧的证据,既保证证据评议的全面性,又突出评议重点,提高评议效率。
  四、推行“辩论式”评议。案件评议之前,要求各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研究成果,将学习心得与具体案件相结合。评议中,各成员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分析结果独立发表意见,如意见存在分歧,则实行“辩论式”评议,由分歧各方详细表明观点,阐述理由。通过辩论,增强合议庭成员独立思考和辩法析理的能力,提高评议质量,保证案件正确处理。
      

   
文章出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