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担负着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参与民事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处置突发事件的神圣使命。司法警察武装力量的性质和使命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过硬的军事技能。新时期,司法警察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做到拉得出,打得赢,与时俱进。必须要全面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在努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的同时,还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训练工作,努力培养、锻炼、造就一支思想基础牢固、“武功”过硬的法警队伍,以满足新时期人民法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一 训练工作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各警队在训练强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有益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训练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有些单位为了图虚名,把训练工作当成应付上级检查、树政绩的手段。在训练过程中一味地追求形式上的好看,而忽视了训练工作的实战效果。表现在对整体性的套路练习得的很紧,练得很多,而对一些实用性比较强的诸如擒拿、反擒拿、捆绑等一招制敌之类的功夫则练得较少。即便是套路练习,许多只是偏面地追求整齐划一,而对其间每招、每式的具体运用则练得很少。所以说,尽管拳打得很好看,如一些报告中所讲“行云流水,刚猛有力”,但是到实际工作之中真正用的时候却并不突出,使训练成了花架子,中看不中用。当工作中真正需要用武的时候,既不知用什么也不知该怎么用。该上的时候上不去,该拿的拿不下来。既影响了工作效率,也影响了警队的荣誉。

(二)存在着重武轻文的现象。有些同志认为法警是一个武装组织,从事的工作也是以武为主,所以只要把武练精,把体能练强也就行了,以至在训练过程中练武的劲头比较足,积极性也比较高,而对学文则认为是可有可无;有些人认为文武兼备固然很好,但是做起来并不那么容易,而且工作中也不是非要不可。所以,学文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目前,无论从队伍的整体上看还是从警员的个体上看,文的方面都比较欠缺,文化、科技特别是法律知识储备比较少,多数队员的说服教育能力、宣传演讲能力还比较差。而在实际工作中,真正用武力解决问题的还是比较少的,更多的则是要靠武力威慑加说服教育。由于我们在文的方面还比较欠缺,所以,在执法过程中遇有当事人或周围群众提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时,往往就解释不清或回答不出。当群众思想上有疙瘩,有情绪时,就不能灵活运用法律、政策和文化知识去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经常出现你们有异议可以找法官去谈,这样做目前还可以,但是,总是让人感到有那么一点遗憾,毕竟与新时期人民法院文明、高效的主题不相称,与加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的大环境不一致。再就是,从长远看,司法警察必将要挑更重的担子,担负更艰巨的任务,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而以现在警队的这种素质与水平面恐怕就难以胜任。所以,司法警察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就必须在练强武功的同时下大力气把文也变得强起来。

(三)训练的连贯性得不到保证。近年来,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相应法警的保障工作也越来越繁重,尽管党委和领导对法警的训练工作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面对着堆积如山的案件和日益繁重的任务,有时也确实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就是司法警察的主要工作是服务审判,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大量的工作要做,不可能象部队一样,在和平时期,以训练为主,可以把全部精力都用在训练上。而法警是以工作为主,训练只能是在工作任务都完成了的情况下,抽时间进行。部队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而我们只能是用警、养警同时进行,甚至是用警重于养警。虽然条例上规定了法警的训练时间为每周半天,每月三天,但是落实起来并不容易。即便是都能得到落实,仅仅是每周半天,每月三天,也只能是把前面学的温习一遍,熟悉一下,如想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一下,基本上不可能,因为一方面间隔了很长一段时间,训练的连贯性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每次的训练时间毕竟有限。所以,虽然训练工作也年年搞、月月练,但是训练水平却进展不大。

二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在司法警察的训练工作中之所以还存在有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既有主观方面原因也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改革发展中派生出来的新问题。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一)在思想上个别同志对法警事业缺乏热情。首先,表现在个别同志思想觉悟不是很高,大局意识、奉献意识不是很强,想问题,办事情不能从全院工作的大局出发,攀比心理严重,考虑个人的多了一点,认为法警工作不如审判、执行工作受重视、有前途,而对法警工作缺乏信心,导致对学习、工作和训练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其次,有些单位也确实存在对法警工作不关心、不重视的现象,表现在干工作、做事情的时候时时处处需要法警给予协助帮忙,而在评功评奖、提职晋级时却又以法警不是一线工作人员为由,提出这样那样的条件,将法警拒之门外。此种现象,对法警同志对自身工作的自豪感荣誉感是一种严重的打击,对他们学习、工作、训练的积极性是一种严重的挫伤。再次,个别同志在思想认识上对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存有偏差,认为动武毕竟是与文明执法不太协调,执法过程中动武不可避免,但是这个度很难掌握,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当事人配合还好,如果碰上那些不肯配合又激烈反抗的,就很容易出现偏差,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授人以柄,背上方式粗暴、执法不文明的罪名,轻则监察室找去谈话、写检查,重则挨处分、丢饭碗。所以,认为花那么大力气去练武,用起来却又要冒如此之大风险,还不如不动武或少动武为好,既然如此,再吃苦受累去练武也就没什么意义,所以也影响了训练的积极性。

(二)现行司法警察体制的不科学性所致。在现行体制下 司法警察的进出口渠道还不够顺畅,发展空间比较狭小。尤其随着法官队伍门槛增高,多数司法警察成为法官几乎已不可能。在法院,如果没有法官资格,其发展的空间本身就很小,而法警部门内部又位置有限,许多法警终其一生也可能只是一名普通警察。在这种提升无望,晋级无门的情况下,如果不对现有体制进行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再跟不上去,法警同志的工作热情势必受到影响,其工作、学习、训练的积极性也很难高涨起来。事业心、责任感就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变得越来越淡。另外,实行聘用制法警以来,确实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警力紧张和结构老化的问题,但是在他们中间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这对于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是极其不利的。即便是思想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一些问题,却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毕竟思想工作不是万能。所以,要真正使法警们感到干工作有希望、有奔头,还是要对现有体制作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三 加强训练工作的思考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教育,提高觉悟。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培养全体警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起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努力增强全体警员爱岗敬业和爱警习武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全体警员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要让大家明白,干任何工作,有没有前途,有没有光彩,不在于干什么,而在于有没有贡献,贡献是大还是小。许多成功人士的事例证明,高尚寓于普通的岗位,伟大寓于平凡的工作,成就来自于辛勤的劳动和不懈的努力。古人云“位卑未敢忘忧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一个有抱负的人,不应当凭个人兴趣挑选工作,而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培养自己对工作的兴趣。有志者事竟成,无志者万事空。不论你从事何种职业,只要你安心本职,一心扑在工作上,积极努力,奋发进取,终究会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法警工作虽然没有审判、执行工作那么光彩夺目,地位、待遇和前途与法官相比也稍逊一筹,但它却是法院整个组织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审判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没有法警的优质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就得不到充分的安全保障,其工作就难以达到顺利和圆满,人民法院公正与高效的主题就难以唱响,“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就难以实现。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想问题,做事情应该从全院建设的大局出发,从司法为民的大局出发。树立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工作努力进取,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应该相信,是金子放到那里都会发光的,只要安心本职,勤奋工作,干出水平,干出成绩,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司法警察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法警工作的重要性也日渐显现和突出,其地位和待遇自然会得到改善和提高。要放眼未来,切不可妄自菲薄,看轻自己,看轻自己所从事的工作。

(二)要崇武、尚武、练武、精武。通过严格的管理、教育和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全体警员充分认识训练工作对新时期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性。使大家真正明白,干工作不仅要有一腔热情和不怕死的精神,还必须具有娴熟的技能和强壮的体能。从警如果不思练武,练武不思精武,就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使广大警员牢固树立“崇武、尚武、练武、精武”的思想,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把武艺练精、练熟。崇尚武功,勤于习武是我国人民优良传统,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教育家孔子,他教授弟子的六艺之中就有射、御两项习武的内容。西晋名将祖狄,少年有志,闻鸡起武,苦练武功,终成一代名将。但是曾经骁勇善战的清朝八旗兵、绿营兵,由于受特权思想的侵蚀和薪饷低微,无心练武而武功荒废,结果在船坚炮利的入侵者面前一败涂地。晚清著名的思想家、军事家曾国蕃在总结其经验教训时指出,毫无训练是导致八旗、绿营积重难返的主要原因,他上书朝廷时说:“自军兴以来,二有余,时日不为不久,靡饷不为不多,调集兵力不为不众,而往往见贼逃溃,未闻有与之鏖战一场者。往往从后尾追,未闻有与之拦头一战者。其所用兵器,皆以大枪与鸟枪远远轰击,未闻有短兵相接,以枪钯与之交锋者。其何故哉?皆所以用兵未经练习,无胆无艺,故所向退却也。”又说:“自军兴以来,官兵之迁延,望风先溃,胜不相让。败不相救,种种恶习推究其故,总由平日毫无训练,技术生疏,心虚胆怯所致。”所以说,训练是提高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尤其是法警作为法院内部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其性质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具有过硬的武功,要具有过硬的武功必须靠长期不懈持之以恒的训练。既然从事了法警这一职业,就要全身心地投入到训练中去使自己的武功真正强起来硬起来。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甘自苦寒来。部队有句话;“当兵不习武,不如回家种白薯。武艺练不精,不是合格兵。”具体到我们司法警察,就是武艺不过硬,就不是合格警。既然选择了司法警察这一职业,就应该无怨无悔的把这一工作干好,就要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把“武功”练强、练精。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这样,才不辜负司法警察这一庄严而又伟大的称谓。

(三)要引导警员正确理清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与练就过硬武功的关系。当前,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主要是针对审判不公、执法不严、不按程序执法违规操作,语言简单粗暴、态度生硬冷漠的现象而进行的,并不是说不要动武,否则,公安机关还怎么抓捕那些负隅顽抗的顽固分子?我们法院还怎么能制服那些蔑视法律视法律为儿戏的暴力抗法者?法律的威严何在?人民的利益还怎么去维护?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要求我们在用武的过程中,要以制服为主。动作要适中、适度,既不要过猛,也不要过大,要用的准,用的稳,要保证不扩大事态,不伤及无辜,保证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如此,则更应该练武、习武、精武。正所谓艺高人胆大,你只有具备了过硬的武功,动武的时候你才能做到心里有底,手上有度,才能保证既完成任务又依法文明办案。要清楚“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这一活动与用武是不相矛盾的,只是对我们这些执法者的要求更高更严。我们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训练之中,确实把武功练精、练熟。我们不必要对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有太多的顾虑,更没必要划地为牢,束缚自己的手脚,在执法过程中该严的不敢严,该管的不敢管。尤其是在保障审判活动中对那些违反审判秩序屡教不改或劝阻无效的顽固分子要采取坚决措施给予严惩。所以作为法警必须要练武、习武、精武,唯有如此,才能不辱使命,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注重实战,突出实效。训练工作只有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从实战需要出发才能切实保证训练质量,突出训练效果,使队伍的执法水平真正上一个新台阶;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以满足新时期人民法院发展与建设的需要。要练就必须练就真功夫,要坚决克服练为看,而非为战的思想,不能只是练一些花拳绣腿,中看不中用,而一旦到了实战状态一文不值,一点用也没有,同时也要克服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思想。法警练武是为了工作需要,为了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而不只是为应付上级检查。必须具有一身真功夫、硬功夫。所以,在训练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从实战需要出发,根据司法警察工作职责和“人民法院押解、值庭、看守、安全检查”规则的要求,有预见性、针对性、前瞻性地开展训练。如练习套路,首先要把其间的每一个动作做好,搞清楚每一个动作的用途和用法并把它练精、练熟、练准,而后再练习整套动作,再进行整体合练。如处置突发事件,要根据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行假设制定预案进行演练,要把有可能发生的问题估计透、估计足,制定对策要充分,要全面、细致,尤其是一些重要的事项和环节一定要想清楚,弄明白,并练熟、练精。这样,有问题发生时才能确实做到有条不紊,从容应对。在训练过程中,也可采用两两结合或两三结合分组练习的方法进行一些实战性比较强的擒拿、反擒拿和捆绑的练习,这样才能做到学以致用,有的放矢,这样才不致于在用着的时候出现不会用或用不好的现象。

(五)练战术更要练思想、练作风。训练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体能、技能,战术、战法的训练。二是思想、作风、纪律的培养和锻炼。相比较而言,后者在一定程度上还要重于前者。所以,我们在开展训练工作的时候,要对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仅要使队伍的技、战术水平得到加强和提高,更要通过在操场上的摸爬滚打和酷暑严冬里的一丝不苟,培养队员树立,吃大苦,耐大劳,英勇顽强,不屈不挠的和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思想作风。只有这样思想作风和技、战术的双赢,才能使队伍的执法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满足新时期人民法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六)练武不忘学文,争做文武兼备的复合型人才。毛泽东同志讲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从古至今,中国人向来喜欢那些“文武双全”的儒将,而鄙视那些只知道冲冲杀杀的莽夫。在科技文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履行职责,干好工作仅仅是武功过硬还远远不够,还要能文,文武兼备,有勇有谋。所以我们在练习武功的同时,还要学文化,学法律、学习科学技术、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样才能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复杂情况从容应对,只有这样才能跟得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才能胜任本职工作,才能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要鼓励警员积极开展群众性练兵活动。古人云“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训练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而要靠长期的锲而不舍,孜孜以求。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甘自苦寒来。武术界有句话叫“练拳不练腿,终是冒失鬼;练武不练功,到老一场空。”要练就过硬武功,仅仅靠单位组织安排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要靠自己去找时间、挤时间。对此,警队可采用集中训练与个人自训相结合,正课训练与业余训练相结合的方法,集中以讲解示范,统一标准,规范动作,业余时间、个人自训,以弥补训练时间的不足以保证训练工作的连贯性。时间来源于愿望,只要我们有练好武功的愿望,时间不愁挤不出。比如少玩一些,少参加一些娱乐活动,时间自然就有了。另外,还要有毅力,古语云;人贵有志,学贵有恒。挤出时间不怕少,就怕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再就是要善安排,提高训练效率,必须注意训练方法,循序渐进,学用结合苦练不怕苦,巧练不偷巧。只有这样,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冬练三九,夏练三伏,才能练出真功夫、硬功夫。去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对司法警察的体能、技能,包括思想作风的培养、提高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广大司法警察应乘着这一活动的东风,鼓励和倡导警员充分利用工作间隙和业余休息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练兵活动。警队每月集训时间对警员自训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对后期的练兵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这样才能使广大警员能始终保持强壮的体能和娴熟的技能。只有这样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警队的武功才能真正硬起来,才能满足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法院建设的需要。

(八)要建立训练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时期,提高司法警察的执法水平,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优罚劣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训练工作要保证时间、内容、质量,必须有一套完备的制度作保障。作为司法警察部门,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三个必训”,要不折不扣地遵守每天半小时,每周半天,每月四天的训练制度。同时,对在训练过程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大力表彰;对那些成绩一般,表现又不怎么样的要严厉批评,在评功、评奖时对那些训练成绩不达标的要取消其参评资格。另外,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也要把警务技能作为重点考察的一项内容。这样通过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起警员们的训练热情。

训练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训练工作开展的好、坏,训练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司法警察队伍执法水平的高低,同样也影响到整个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和司法水平的高低。所以,我们要根据新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司法警察在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分析研究,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和措施,尽我们的最大努力,把警队的训练工作抓紧、抓实、抓强,使司法警察的执法水平能够满足新时期人民法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