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一房东与他人签订租约后反悔,不仅不履行租约,还拒绝返还他人预付的租金。近日,金坛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该房东返还他人已付租金。

今年520日,姜玉卿与谢育芳商定,由前者承租后者位于金坛某繁华地段的店面房一年,租金3万,租期自61起算。当晚,姜玉卿即交付了1万元订金,谢育芳出具了收条。今年61日,当姜玉卿提出要求谢育芳履行租约时,后者表示,店面房另有他用,不再出租。姜玉卿随后多次要求谢育芳返还已付的1万元订金,均遭到谢育芳的拒绝。姜某无奈只得向金坛市人民法院起诉。金坛法院经审理认为,店面房出租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现谢育芳单方面拒绝履行租约,应承担返回租金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鉴于姜玉卿未主张损害赔偿,遂判决谢育芳返还姜玉卿1万元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