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追要欠款,债主将债务人的面包车强行扣留,结果被债务人告上法庭,债主输了官司。日前,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行扣车的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判令被告郭行刚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返还给原告冯远方所有的“长安之星”牌面包车一辆。

原告冯远方与被告郭行刚之间有债务纠纷,冯远方欠郭行刚3万元的洋葱货款。郭行刚多次向冯远方催要欠款,冯远方一直没有偿还。200697日下午3许,冯远方驾驶自己所有的“长安之星”牌面包车途径郭行刚家中时,郭行刚强行将冯远方的面包车扣留,逼迫冯远方立即还款。冯远方经索要车辆无果后,将郭行刚诉到法院,要求郭行刚返还车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占有。郭行刚强行扣留冯远方的面包车,其行为侵犯了冯远方的财产所有权,其应当将车辆返还给冯远方。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