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树拷问邻里情 屋受损害树应砍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7-01-11 浏览次数:2202
本网徐州讯:俗话说“邻里亲赛如金”,邻里之间本应当和谐相处。左邻先栽了树,右舍后建了房,本来都是正常的事。可是一对邻居却为此打起了官司,结果是先栽树的左邻因为影响右舍房屋的安全而不得不砍掉自己的树木,日前,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白庆祝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将给原告周超造成危害的槐树予以清除。
原告周超与被告白庆祝系东西相邻的邻居,周超住在白庆祝的西面。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周超、白庆祝两家平日的关系一直相处融洽。1996年夏天白庆祝在其宅基地最西面与周超的宅基地相距不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周超与被告白庆祝相邻居住,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等相邻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应当注意防止、避免给相邻人造成损害,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窑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停止侵权。白庆祝虽然栽树在先,但其槐树现在已对周超的房屋造成危害,侵犯了周超的相邻损害防免权,应对给周超造成危害的槐树予以清除。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