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五元过路费 亲戚三人同领刑
作者:吴燕燕 蒋宇娟 发布时间:2007-01-19 浏览次数:2027
本网南通讯:5元钱的过路费都不交,兄、妹、妹婿三人居然还大闹收费站长达半小时。
案发后,三人已赔偿了被害单位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多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南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得当,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