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
作者:王帅 孙守旺 发布时间:2007-01-30 浏览次数:1525
本网徐州讯:临近春节,沛县法院受理的涉及农民工案件呈现大幅增长趋势,2006年12月份至今,该院就受理了15件农民工维权案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1/5。为了较好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沛县法院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对涉及农民工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高度重视,大力提高农民工维权效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专项督办,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案件,受诉法院应当日立案,当日移送。立案庭设立农民工案件专用窗口,对涉及农民工案件及时受理;审判庭在举证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闭庭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
二是扩大法律援助力度,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保障。针对农民工经济收入较差和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沛县法院与沛县司法局联系,对生活较困难的农民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农民工可以持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家庭贫困证明向当地司法局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司法局将为提出申请的农民工提供调解纠纷,指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优势,化解社会矛盾在萌芽状态。针对农民工案件群体诉讼多,处理不好容易引发上访缠诉等问题的特点,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优势,与司法、公安、工会等部门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工作,将涉及农民工矛盾的复杂案件纳入监控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劳动保障局、信访局等相关机构,动用全社会力量,保障农民工权益及时、全面实现。
四是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实现。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从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不断健全和落实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制度。法院将根据情况不同,依法准许缓、减、免诉讼费;对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又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在必要时可依职权采取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经农民工一方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如果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先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