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葬获刑
作者:郑菊 家峰 发布时间:2007-01-30 浏览次数:2255
本网徐州讯:1月17日,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审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孟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及强奸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二人未提起上诉。
被告人王某曾在汴塘镇某村山上自家果园附近挖地挖出过小罐,因此得知附近存在古墓葬。 遂结伙孟某多次盗掘古墓。2006年6月不同时间,盗掘了不同古墓葬数次,共盗掘出三枚乾隆通宝铜钱、三枚万历通宝铜钱、六枚万历通宝铜钱、一个黄色的瓷碗。经徐州市文物鉴定委员会文物评审鉴定证明被盗掘墓的时代为明清时期,均为古墓葬,具有一定的文物和考古价值。
徐州市贾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孟某多次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