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主5百元购进万元车 收购赃物被判罚金
作者:金箫妍 发布时间:2007-02-01 浏览次数:2200
本网常州讯:金坛一修车老板为贪图便宜,低价收购价值进万元的赃物。近日,该男子被金坛法院以收购赃物罪被判处罚金1万元。
龚抖胜系金坛人,在金坛城北经营一家摩托修理行。2006年10月晚上临近打烊时间,一操外地口音的男子推来一辆8八成新的雅马哈摩托车,声称家中有事,急需用钱。熟知市场行情的龚抖胜一眼看出对方手中的摩托车售价起码在万元以上,遂开口询价。对方声称800元可以成交。龚抖胜一听价格如此便宜,料想此事此车肯定来路不明,但是经不住对方超低价格的诱惑,最后经讨价还价以500元成交。后龚抖胜被落网的盗贼供出。金坛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抖胜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低价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遂判处其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