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是有些人却不了解这个道理。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夫妻间相互猜忌导致离婚的案件,二十年夫妻就这样结束了。
1987年上半年,原告周某与被告顾某(女)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处,1988年5月1日双方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1989年9月生育一女周小某,现已上中学。双方婚前及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尚可。2001年7月周某喝酒过多骑车摔伤,顾某竭尽全力借钱积极救治,把他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应该说经过这次事故后,夫妻间更应该相互恩爱了。但自2002年起,由于周某不能外出打工,顾某就开了一家小店做起了刻字生意,由于经营得当,生意也一天比一天好起来。周某见自己的妻子这么能干,加上由于生意上的事顾某经常很晚回家,周某就猜测顾某对自己不忠诚了。顾某见自己丈夫整天无事与一些妇女搞在一起,又听到一些风言风语对周某也产生了怀疑,夫妻间为此时常发生争执,关系逐渐疏远。2004年下半年起,双方开始分居。2004年11月、12月,顾某两次书写离婚协议书,周某也签名同意离婚,但后又反悔,未办理离婚手续。顾某曾于2005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中周某立下书面保证,保证不乱猜疑,善待妻子,要求和好,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离婚。此后,双方关系未有改善,仍争执不断。从2005年9月至2006年10月顾某又先后多次书写离婚协议书、决心书,周某也签名认可协议离婚,但最终因诸多因素协议离婚未果。2007年2月14日,周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周某与顾某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其同居事实发生在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且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其婚姻关系属事实婚姻关系。双方虽然有一定的婚前感情基础,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近几年来双方由于性格差异较大,相互缺乏信任感,猜疑对方生活作风有问题,夫妻矛盾不断,关系逐渐恶化。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夫妻关系未有改善仍长期分居,互不尽夫妻义务,已无和好可能,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原告周某与被告顾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