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积极推行调解工作责任考核制度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4-05 浏览次数:1369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目标追求,积极推行调解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对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3月底,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68.1%,比去年同期上升10.7个百分点,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1.3%,服判息诉率达到98%。
该院一是将调解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评范围,设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评标准,作为对审判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的重要指标。二是实行量化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逐项考核每名审判人员的调解结案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和调解案件服判息诉率,并定期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发放调查意见表,广泛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实行逐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每月按照考评标准评定每位审判人员的等级和名次,年终在对每位审判人员的全年调解工作进行汇总的基础上,再进行整体评价。四是切实落实奖惩制度,对年终被评为优秀等级的,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并给予相应的考核加分和适当的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