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刑事案的审理中,充分发挥调解疏导功能,避免了双方矛盾激化,确保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调解刑事自诉案件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向双方当事人讲法律、摆道理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特别是做好被告人的思想工作,讲清“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督促其积极赔偿,认罪悔改,使双方当事人逐渐缩小意见,消除对立情绪,在双方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是庭前调解与庭审相结合。为避免因“对簿公堂”使双方矛盾激化,产生抵触情绪,在开庭前,先行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庭前调解,一般效果较好。特殊情况的在庭审中进行调解;三是法官主持调解与会同有关人员调解相结合。法官在主持调解工作的同时,针对具体案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到有关单位、街道、村组找双方当事人的领导、亲友、尊长等一起来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达到谅解、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