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履行率超90%
作者:周长青 发布时间:2007-04-18 浏览次数:1394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大丰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将刑事自诉案件以及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履行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通过强有力的调解工作,有效地钝化了社会矛盾,进一步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该院去年至今年以来共受理刑事自诉案件67件,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195件,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件达140余件,调解履行率一直稳定在9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他们着重抓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将调解率作为审判人员的审判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制定年初岗位责任目标时,将刑事自诉和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率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进行分解到每个审判人员,与年终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和评选“调解能手”挂钩,奖优罚劣,从而有效地调动每一个审判人员调解的积极性。
二是推行调解程序前置模式。该院根据刑事自诉和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矛盾未激化的有利时机,将庭前调解作为一项制度执行,要求审判人员必须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在庭审前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庭审前由专门的审判人员对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案件先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履行调解协议,从而有效地节约诉讼成本。在所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有近60%的案件在庭审前得以调解结案。
三是构建多元化大调解机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大都是因为邻里纠纷引起,一旦处理不妥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得不到及时赔偿,容易形成讼累。该院推进多元化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与各乡镇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以及村民调组织建立工作联系点,从而构建了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在所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都要求审判人员主动与基层组织或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并且深入被告人所在地进行调查走访,了解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便于调解过程中有的放矢,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过程中还要邀请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邻居亲友等参加调解,有利于矛盾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