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听庭监督制度有效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作者:王帅 发布时间:2007-04-19 浏览次数:1535
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从创建“廉洁法院”入手,进一步扩大廉政监督内容和范围,实施听庭监督制度,由过去的案件审后监督扩充到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有效地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的发生,有力的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
听庭监督制度由审管办、审判监督庭会同立案庭共同实施。主要做法是不定期从立案庭随机选出案件,按照排定的日期和地点随时参加旁听。听庭范围包括刑事、民商和行政等所有初审案件,监督内容包括程序和实体两部分,主要是审判是否公开,是否按期开庭,开庭是否走过场,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得到实现,适用程序法、实体法是否正确等。对于听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补正的及时补正;无法补正需要重新开庭的,限期重新开庭;在限期内不能补正或重新开庭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