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过程中,如东法院为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观念转变为先导。在观念转变上确立以下三大转变:

一是确立从缺乏群众观点的单纯执法向以人为本、注重疏导、加强服务的执法观念转变。执法不是一项孤立、简单的法律技术和法律操作行为,而是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治活动和社会系统工程。法院作为执法机关必须破除一定程度存在的单纯执法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执法为民的重点在“执法”,核心是“为民”。

二是确立从重实体轻程序、重形式轻效果向实体与程序并重,形式与效果统一的执法观念转变。实体与程序并重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的制度保障。保证执法为民,实现执法公正,必须重视程序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三是确立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化执法机关责任的执法观念转变。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违法必究”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有力保障。无论是公民、法人违法还是执法机关违法,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是全体执法人员都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