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以与表兄系近亲为由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
作者:曹士平 发布时间:2007-05-21 浏览次数:1510
本网泰州讯:表兄的曾祖父与表妹的外曾祖父系同一人,那么这样的表兄妹缔结的婚姻是否合法呢?日前,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三代以外的表兄妹结婚,不在婚姻法禁止之列,原告
原告
被告辩称,我与原告虽有嫡亲血缘关系,但已经隔了三代,不属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事由。我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自幼相识,原告的外公与被告的爷爷是亲弟兄。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是以“代”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的。旁系血亲的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再从同源的直系血亲往下数至己身,己身为一代。本案原告的外曾祖父与被告的曾祖父系同源直系血亲(同一人),从曾祖父一代到原、被告一代为四代,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原、被告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