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执行谱新篇-记南通中院的一个执行故事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7-07-09 浏览次数:3000
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中院执行局的法官在承办申请执行人朱某与某厂的代销合同纠纷过程中,在需要多家企业协助执行时,文明执行,依法执行,谱写了一曲和谐执行的动人篇章。
原来去年朱某与某鞋厂签订了一份内部协议,协议约定朱某对外以鞋厂的名义向江阴、昆山等地销售鞋子,朱某付给厂里100余万元货款。开始生意做得红火。正当朱某再次到厂里进货时,发现厂里老总因欠赌债,携款逃之夭夭,便立即起诉至南通中院,并申请财产保全。2007年5月案件审理结束,进入执行阶段。南通中院执行承办法官不顾辛苦,依法跑银行查找被执行人的款项,依法跑有关企业,本着和谐执行的宗旨,对协助执行的企业,采取以理服人、依法执行的方法,让有关企业自觉配合。在江阴某商场,承办法官开始找到相关部门经理,对方表面上热情接待,暗地却拖延时间。承办法官没有发脾气,而是耐心说服引导,见还是不见效。正巧这时商场的总经理回来了。承办法官直接找到总经理,依法释明了协助法院执行的规定,得到了充分理解和支持。总经理当即找来相关部门经理,要求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下午承办法官先是划拨款物,然后又和营业员一起到仓库里清点不同货号的300余双鞋子,忙到傍晚7时许。因明天还要在昆山某商场执行款项,为了赶路,乘车去了昆山。晚上9点多钟才到昆山吃晚饭。第二天一早,昆山某商场刚开门,承办法官早已等候在商场了。承办法官耐心向商场经理解释法律,促使企业自觉协助配合履行。中午12时才办完有关手续。商场领导说:“你们文明执法,依法执行,让我们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