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想说爱你不容易
作者:陈黎笋 发布时间:2007-09-06 浏览次数:1402
本网盐城讯:3秒种可以爱上一个人;5分钟可以谈一场恋爱;7小时就可以确定终身伴侣……这是网络媒体对“闪婚”的描述。在一切都飞速发展的时代,恋爱、婚姻也变成了速食面,闪电般相识恋爱,闪电般登记结婚。但闪电的光亮逝去时,许多闪婚却最终走上离婚的法庭。
闪婚
六年了,吴琳回忆起2001年的一场闪婚时,犹如一场恶梦,至今心有余悸。
2001年,27岁的美丽端庄的吴琳,在盐城市一电子市场经营电子器材。由于经营有方,加之为人大方热情,生意的规模越做越大。事业初有成绩的吴琳对爱情有着急切的渴望,但却不愿象身边的朋友一样,过早步入婚姻的殿堂。对于身边为数不少的追求者,吴琳总是觉得少了一些什么。为此,她总是在等待着,她相信一段与众不同的爱情一定在不远处等着她。
缘份总是这样不期而遇。2001年3月初的一天,一个生意上的客户到她的门市来玩。闲聊时问及吴琳的婚姻,得知还待嫁闺中时,这个客户当即提出要为她介绍男朋友,是个台湾人。
许是身份特殊的缘由,吴琳同意了见面。在这个客户的精心安排下,吴琳与该台湾男子在茶社有了第一次约会。男子自我介绍,名叫阿豪,32岁,台湾省台北市人,现在盐城经商。阿豪身材高大,穿着讲究,一身的国际名牌,讲着一口略显生硬的普通话,显得很有文化,很有内涵。加之阿豪来自台湾的特殊身份,让吴琳觉得他身上有着一股说不出的特别,吴琳觉得这么多年她等待的就是这种感觉。吴琳的心头一紧缩,突然有了抨然心动的感觉。阿豪见了吴琳,也一下子被吴琳的美貌所吸引。于是两人一见倾心,第一次见面,两人就聊得很开心。
两人爱情的火焰越燃越高,在距相识不到20天的一个日子里,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吴琳,面对着一个在一个月前还是陌生人的男子求婚时,竟然不假思索地答应了。吴琳拒绝了所有亲朋好友的劝告,她深信,只要两人真心相爱,就无须耗时旷日地进行持久考验。于是
探亲
婚后没有几天,阿豪告诉吴琳,他要回台湾了。临分别时,阿豪让吴琳尽快办好到台湾的探亲手续,他将在台湾机场迎接他最美丽的新娘。吴琳眼圈红红地送别了自己新婚的丈夫,接下来的日子,整个人象被掏空了似的,空落落的。
经过一番周折,吴琳终于获准到台湾探亲。
忐忑不安的吴琳终于在台湾省桃园机场下了飞机。下了飞机,几个互不相识的人告诉吴琳,他们是阿豪让来接她的,于是吴琳糊里糊涂地跟他们上了车。接下来的事情,就完全出乎了吴琳的意料。吴琳完全被这伙不知身份的人所控制,并被他们劝逼从事非法职业。整整10天,吴琳失去了人身自由,而阿豪却自始自终未出现。
离婚
痛苦不已的吴琳,百思不得其解。她一直不敢相信阿豪竟是个骗子,他希望阿豪能给她个说法。在家苦苦守候的她,却于同年
一晃,整整5年过去了,2006年,吴琳已经33岁了。自从2001年3月阿豪告别后,他就象失踪了一样,吴琳再也未与他见过面。吴琳不想再在当初这段由于过于草率的婚姻中度过一辈子。
法院经过合法传唤,但被告阿豪未到庭参加诉讼。2007年3月,亭湖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而被告席上空无一人。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被告从相识到结婚的时间较短,夫妻感情基础较弱。从2001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起至今,双方未相互履行夫妻的法定同居义务。原告获准赴台探亲,被告也未能以夫之情、以夫之意出面接待原告,因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2007年4月,亭湖区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原告吴琳与阿豪离婚。吴琳手捧一纸判决书,泪如雨下。
[法官后语] 爱情与婚姻是有区别的,爱情可以虚无缥渺,但婚姻却是真实生活。据统计,一见钟情的婚姻成功率仅10%。闪婚有的是感性的冲动,却缺乏理性的考量。婚姻是人生大事,切莫将其视为儿戏,青年人在选择闪婚时一定要头脑冷静,千万别让闪婚闪着。(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