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好处就“放生” 徇私枉法 滥用职权
作者:邢光武 高聚 发布时间:2007-09-14 浏览次数:2226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1月至2006年3月间,被告人刘支喜在任本县瑶沟乡瑶沟村计划生育副主任期间,明知计划生育对象户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想超生,受金钱和利益的驱动,不法使用自己的权利,或为计划生育对象户直接提供假接管迁出证明;或为计划生育对象户提供假证明信息;或为他人提供的假接管证明不经核实草率签字同意迁出。导致本村19户村民计划外超生二胎,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支喜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受计划生育对象户的“好处费”,接受吃请、洗澡等消费,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刘支喜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受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