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青年自认为见义勇为不服拘留状告公安局
作者:曹士平 俞海虹 发布时间:2007-10-25 浏览次数:1230
本网泰州讯:江苏省姜堰市一男青年认为自己见义勇为,对公安局治安拘留其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今日,姜堰市人民法院经审查立案受理了该男青年的起诉。
原告小军在起诉状中称:原告是一名中共党员,一贯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原告方认为,原告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且阻止了伤害行为的进行。原告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是社会公德所提倡的。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没有说明具体的处罚依据,其行政处罚的程序也多处违法。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对原告拘留五日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