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被“掉包”引发储蓄存款纠纷
作者:沙莉 钱荣根 发布时间:2007-10-26 浏览次数:1271
本网无锡讯:银行存款时,钱却存进了被他人“掉包”的假存折!10月25日,无锡南长法院通过电视直播庭审了该起因储蓄存款引起的合同纠纷,并当庭判决撤销丁某与银行储蓄存款关系,银行返还丁某人民币8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丁某负担。
家住无锡锡山区的丁某经营汽车电瓶生意。去年8月1 8日上午,丁某在无锡一银行朝阳分理处向活期一本通存折存入人民币8万元。交易结束后,丁某提出要求修改存折密码,银行工作人员核对丁某的身份证时发现除了姓名相同外,身份证号码与存折留存客户数据中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不符。该行工作人员意识到可能存在诈骗行为,立即向银行负责人汇报。经查询,银行发现丁某开户时选择一卡一折,随即提醒丁某对存折账户进行了口头挂失。当天中午,丁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提出在银行办理的存折被人“掉包”。据丁某映,8月1 7日9时许,一名外地口音男子出卖一批废电瓶,并向他询问了价格、索取了名片。随后,丁某在商谈电瓶生意过程中被要求到银行办理了存折,并经对方翻阅了该存折。经公安机关调查,被“掉包”存折的申请开户人提供的身份证资料所在地并无此人。
此后,丁某向银行支取存款未成,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立即支付因“掉包”而存入他人账户的8万元及利息。而银行则认为,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且案件至今没有告破,银行无权确认存款的归属,在公安机关或法院明确存款的归属后,银行才能依照规定支付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存款时将被他人调换的存折误认为是自己办理存折,构成了重大误解。丁某要求撤销与银行的储蓄存款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案件结案前或丁某向法院起诉前,银行不应将存款返还丁某,银行没有过错。当庭判决撤销丁某与银行储蓄存款关系,银行返还丁某人民币8万元并支付活期存款利息,诉讼费用由丁某负担。
[案件链接]该案是因存折被人调换而导致的存款失误,虽然8万元为丁某存入不容质疑,但支取存款时,出现了了支取存款与存款人身份不符,为了保护储户的权利,银行根据相关规定不能向储蓄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支付存款。丁某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及时提醒和建议下,采取口头挂失避免了诈骗损失的发生。通过此案,法官提醒民众在使用存折的时要有安全意识,提高警惕,不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随意地透露给不相识的人,特别是不能使自己的存折经过陌生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