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分析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并提出建议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0-29 浏览次数:1380
本网南通讯:近三年以来,如东法院共受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案件11件,其中, 2004年1件,2005年4件,2006年6件,共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余万元。如东法院在分析此类案件后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大体存在着以下犯罪原因:
一是私欲驱使。部分行政执法人员面对种种诱惑,“免疫力”不强,私欲恶性膨胀,在掌管的执法权上打主意。
二是执法程序不规范。目前,一系列行政法规对执法者本人规范制约的比较少,尚未涵盖执法行为的全部过程,同时,行政执法人员在很多情况下是“单兵”作战,客观上给违法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
三是监督乏力。从系统内部看,上级机关和单位内部的审计、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从外部监督看,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不很了解,加上不少行政相对人信奉“ 吃小亏赚大便宜”, 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检举, 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犯罪。
为了有效遏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 如东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 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行为,严防滥用职权, 确保执法严肃性。
其次,要实行执法双人制,定期轮换责任区, 并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杜绝和减少以权谋钱和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发生。
第三,要强化管理和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行立案、审核、处罚决定“ 三分离”, 上级机关和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定期组织执法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 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实行案件回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及时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对执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
第四, 要加大打击和防范力度, 对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 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经发现, 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