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三年以来如东法院共受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案件11,其中, 20041,20054,20066件,共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余万元。如东法院在分析此类案件后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大体存在着以下犯罪原因

一是私欲驱使。部分行政执法人员面对种种诱惑,“免疫力”不强,私欲恶性膨胀,在掌管的执法权上打主意。

二是执法程序不规范。目前,一系列行政法规对执法者本人规范制约的比较少,尚未涵盖执法行为的全部过程,同时,行政执法人员在很多情况下是“单兵”作战,客观上给违法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

三是监督乏力。从系统内部看,上级机关和单位内部的审计、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从外部监督看,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不很了解,加上不少行政相对人信奉“ 吃小亏赚大便宜”, 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检举, 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犯罪。

为了有效遏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 如东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 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行为严防滥用职权, 确保执法严肃性。

其次,要实行执法双人制定期轮换责任区, 并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杜绝和减少以权谋钱和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发生。

第三,要强化管理和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行立案、审核、处罚决定“ 三分离”, 上级机关和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定期组织执法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 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实行案件回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及时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对执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

第四, 要加大打击和防范力度, 对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 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经发现, 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