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李国俊 发布时间:2007-10-29 浏览次数:1632
基层法院是我国司法领域的前沿阵地,承办着全国法院系统80%左右的案件,任务繁重,且与人民群众接触面广,同时也最容易发生问题。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层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基层法院的各项基础建设,保证法官“务实清廉”和“公正高效”司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责任非常重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正确认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和重要意义
纪检监察工作,属于法院内部行政监督的一种,起着预防法官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它和法院的外部监督机制、法院审判监督机制和法官的自律机制一道,构筑起法官监督约束机制的网络。主要工作内容是对法官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法违纪人员,依照党内和纪检监察规章制度作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担负着保证法官清正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重要职责。
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该是最公平、最廉洁的地方。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法院和法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的焦点,若要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时有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查处,个别法官枉法裁判,亵渎司法权威,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难以杜绝,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将难以实现。因此,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净化执法环境,是关乎司法公信度的一件大事。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需要。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腐败现象还存在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的法院办公环境改善了,案件数量增多了,却由于个别干警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为钱财所惑、为人情所累,成为被拉拢和腐蚀的对象,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使法院和法官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损害和影响,这样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因此,我们在大力抓好审判业务的同时,一定要大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呜,防微杜渐,帮助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促进审判工作的顺手开展。
二、做好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重要环节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法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全国纪检监察会议强调,基层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向和主要任务是构筑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机制,力争做到教育扎实、制度完善、监督得力。围绕这一目标的实现,我们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把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工作思路由亡羊补牢调整到未雨绸缪上来,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的教育管理力度。
首先,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班子建设至关重要。法院的领导干部掌握着一定的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更容易受到拉拢腐蚀。班子凝聚力强,队伍就有战斗力,工作就有新发展。班子如果自身建设不好,模范带头作用差,制度不落实,办事不守规,内部不团结,缺乏抗腐能力,将直接影响到队伍建设和整体建设。因此,我们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先从领导班子抓起,加强政治学习,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等廉政教育和工作制度,通过管好班子来带好队伍。
其次,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要深化干警队伍各项教育。从近几年法院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可以看到,少数法官之所以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一个根本原因是世界观和思想意识出现了问题,理想信念产生动摇,党纪政纪和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所以,采取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约束、强化内外监督等工作措施和手段,提高干警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一是要深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意识。二是要深化纪律教育。加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廉政手册》、省高院“六条禁令”等有关内容的学习和贯彻,做到人人熟知条例的内容,用纪律架起干警拒腐防变的“高压线”。三是要深化对干警的廉政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政治学习的有利时机,把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与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依靠组织灌输教育与引导干警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干警反腐败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免疫力。
2、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由制度制约权力的良好局面
发现漏洞,制定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建立长效机制,才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制度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常抓不懈。肖扬院长曾经指出,当前,人民法院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治理、惩防结合的整体效能,以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为主线,以司法为民为目标,切实加强法官的作风建设,通过不懈努力,建立健全“四不为”的惩防机制,即:围绕队伍管理,不断加大教育力度,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立足岗位责任,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建立并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把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从优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和建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近两年来,我们溧水县法院结合实际,在建设具有我院特色的管理模式上进行了探索,逐步形成了以审判委员会为主体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体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的队伍管理机制和以司法行政科为主体的后勤保障机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监督干警的工作圈、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对本院人事任免、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决策进行事前监督,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督促干警做到不利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做。同时,对本院存在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敢于揭短亮丑,坚决严肃查处,对警示干警、纯洁队伍、促进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依法执纪能力
纪检监察部门是维护党纪政纪的专门机关,在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作用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党组要真正重视和关心纪检监察部门,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定期组织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抓纪律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和信息综合等工作职能。
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事前监督职能以及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的渗透。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要从事后治理转为事前预防,做到关口前移。比如,可以通过旁听庭审、主动找当事人或代理人交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开庭时间、庭审纪律检查、主动听取或接受案件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或建议等方式,扩展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收集范围,发现不良苗头要主动找法官进行诫勉谈话,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的提前介入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对违纪行为的预防干预功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审判活动是包括从立案、审理、执行直至结案等若干环节的连续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法院内部独立的监督部门,因其不参与案件审判,不对案件裁决结果作出结论,受案件本身影响的可能较小,对法官的监督则更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对法院负责、爱护干警的角度,做到坚持原则,敢讲真话,敢抓敢管,对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包括八小时之外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切实履行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职能作用。
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千头万绪的工作,涉及到组织建设、审判管理、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不同层面,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与法院各项工作联系紧密,是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理清思路,统筹兼顾,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努力构建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院同志积极参与廉政建设的齐抓共管新格局,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