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采用诉调对接成功化解一起涉农纠纷
作者:张倩 发布时间:2007-11-14 浏览次数:1019
原告王老汉于今年11月份一纸诉状将被告姚某告上法院,称姚某带领村组部分村民哄抢其家果园,果树遭到严重破坏,要求姚某赔偿被抢苹果折价20880元,果树损失费5000元等共计25989元。
经了解,王老汉承包姚某所在生产队的土地种植果树,却拒绝交纳土地租赁费,姚某几次催要未果,他所在的生产队村民认为一个外姓人到自己村种果树,竟然不愿交租赁费,一气之下哄抢果园。被告姚某称自己作为生产队长虽然上门讨要过租赁费,但是并没有组织村民哄抢果园,不愿赔偿损失。
纠纷发生后,虽经村、镇两级调解委员会调解,均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无果。无奈之下,王老汉非要将姚某告上法院。立案法官接待后,及时将王老汉引导到诉调中心。
诉调中心的张炳荣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同住一村,都是普普通通靠天吃饭的农民,平日里又是好邻居,一但打起官司,不但花了钱,伤了感情,还影响到今后的团结和谐。张法官耐心地告诉王老汉不打官司也一样解决问题,当天下午就约了村党支部书记来法院做诉前调解工作。
经过法官与村支书一个下午的努力,王老汉终于想通了,同意撤诉。双方接受法官和村支书的建议,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共识。
送当事人走出法庭的时候,天已经黑了,白发苍苍的王老汉握着张法官的手动情地说:“俺一辈子老老实实,没想到临老了还来了回法院。俺也不想打这个官司丢这个人,只是心疼我的果园啊。”“打官司不丢人,只是咱不打官司就不伤和气,心平气和也能解决问题,您就放心跟村支书回去吧。”张法官脸上露出了会心的笑容,这已经是他在诉调对接指导小组工作一个月来,调解的第40个案件了。
调解关口前移的“诉调对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基层。成立诉调对接指导小组,是鼓楼法院发挥建立社会大调解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