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作者:宋长兴 李健 发布时间:2007-12-21 浏览次数:1095
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笔者认为,人民法院要立足审判,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办案的社会效果,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惩处各种犯罪活动。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以及杀人、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多发性的侵财犯罪,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人民安居乐业,全身心投入经济社会建设。
二是强化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种民商案件以及行政争议案件,广泛开展诉调对接活动,借助人民调解、工会、妇联等组织建立社会化解纷机制,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三是加强法院宣传,大力营造法治氛围。各级法院应充分利用案件资源,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弘扬法治,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日、送法下乡、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等活动,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形成审判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广大法官要通过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分析思考,从中找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管理以及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等,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参考。